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學校教育教學模板
導讀
為了認真落實《安全生產法》等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進一步規范學校安全事故隱患排查與治理工作,確保學校安全健康發展,根據我國關于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的要求,小安制定本制度,希望對大伙有所幫助。
為了認真落實《安全生產法》等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進一步規范學校安全事故隱患排查與治理工作,確保學校安全健康發展,根據我國關于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的要求,小安制定本制度,希望對大伙有所幫助。
為保證學校教育教學的正常秩序,保證師生人身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切實抓好安全工作,根除安全隱患。特制訂本制度。
1、建立學校安全隱患臺賬,是加強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制度。
2、學校安全隱患搏查工作,由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按有關規定安排專人排查;各排查人員必須有高度的警惕性和強烈的責任感、使命感,按有關安全規章及學校規定高質完成工作任務、責任目標。
3、根據學校實際情況,重點排查以下部位。并明確排查責任人:
(1)校舍安全隱患排查;
(2)食物、飲用水安全檢查;
(3)電及消防安全隱患排查;
(4)體育器材安全隱患排查;
(5)校園及周邊安全隱患排查
5、安全隱患排查人員,又是安全管理責任人。排查時要認真仔細,不能有任何疏漏。除不可抗原因外,出現安全事故,追究排查責任人的責任。
6、排查責任人在排查時要作好記錄。有險情隱患應及時向校長匯報。自己可以處理的應及時消除隱患,不能應急的應及時提出處理方案,由學校討論解決。大險情學校應及時向上級報告。
7、及時排查、整改安全隱患和不穩定因素。維護保養設施設備。向廣大師生告知危害因素危險狀況。在安全隱患部位及易發生危險的地方設立安全警示標志。
8、學校對排查出來的各類安全隱患要進行登記。建立臺賬。并制定隱患和不穩定因素整改措施,如有重大安全隱患不能解決或整改有困難的。要及時向上級教育行政部或當地監管單位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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