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事故的等級分類標準
導讀
根據傷害程度的不同,傷亡事故大體分為輕傷事故、重傷事故、死亡事故、重大傷亡事故和特別重大事故幾類。
【很多人問】生產經營單位輕傷事故未上報是否構成瞞報?
網友咨詢: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事故造成輕傷,生產經營單位是否應按相關規定對事故情況進行上報?如未按規定進行上報,是否構成瞞報?是否應按相關規定對其瞞報行為進行處罰?咨詢時間: 2021-09-29
官網回復: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應當依照法定時限及時報告有關部門,謊報、瞞報事故的依法予以處罰。如您發現相關違法行為,請按照該法規規定的事故調查處理權限,向有關政府或部門反映舉報?;貜蛦挝? 調查評估和統計司 回復時間: 2021-09-29
根據傷害程度的不同,傷亡事故大體分為輕傷事故、重傷事故、死亡事故、重大傷亡事故和特別重大事故幾類。
(一)輕傷事故
輕傷事故是指一般傷害不太嚴重,休工在一個工作日以上的事故。
(二)重傷事故
凡具下列情況之一的,均為重傷事故。
(1)經醫生診斷為殘廢或可能成為殘廢的;
(2)傷勢嚴重,需要進行較大的手術才能挽救的;
(3)人體要害部位嚴重的灼傷、燙傷或非要害部位的灼傷、燙傷占全身面積1/3以上的;
(4)嚴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鎖骨、肩胛骨、腕骨和腳骨等因受傷引起骨折)、嚴重腦震蕩等;
(5)眼部受傷較重,有失明可能的;
(6)手部傷害:大拇指軋斷一節,食指、中指、無名指、小拇指任何一只軋斷兩節或任何兩指各斷一節的,局部肌腱受傷甚劇,引起機能障礙,不能自由伸屈、殘廢的;
(7)腳部傷害:腳趾斷二只以上的,局部肌腱受傷甚劇,引起機能障礙,不能行走自如,可能殘廢的;
(8)內部傷害:內臟損傷,內出血或傷及腹膜等;
(9)凡不在上述范圍內的傷害,經醫生診斷后,認為受傷較重,可根據實際情況參考上述各點,由企業行政部門會同工會提出初步意見,報當地勞動部門審查確定。
(三)死亡事故
指死亡(含傷后一個月內死亡)3人以下事故。
(四)重大死亡事故
是指死亡3人或3人以上、特大事故死亡人數以內的事故。
(五)特別重大事故
根據勞動部對國務院的解釋,特大事故包括:
(1)民航客機發生的機毀人亡事故(死亡40人及其以上);專機和外國民航客機在中國境內發生的機毀人亡事故;
(2)鐵路、水運、礦山、水利、電力事故造成一次死亡50人及其以上,或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及其以上的事故;
(3)公路和其他發生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在500萬元及其以上的事故(航空、航天器科研過程中發生的事故除外);
(4)一次造成職工居民100人及其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
(5)其他性質特別嚴重、產生重大影響的事故。
其中對事故分為特大、重大、較大和一般事故四個等級事故的定義中并未提及“輕傷”,最低等級的一般事故僅明確“10人以下重傷”。因此可以判定,輕傷不屬于一般定義下的生產安全事故。
因此,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當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事故造成輕傷,無需將事故情況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未按規定進行上報,也不會構成瞞報。
當然,當地方政府另有事故報告要求的,或企業對事故分級另有標準的,可按照地方政府和企業標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