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安全生產法?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責任的權利和責任如何?
導讀
此篇內容介紹了“什么是安全生產法?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責任的權利和責任如何?”的有關知識,在實際案例的過程中,不少企業都會遇到這樣的困境,接下來就讓小安帶領大家學習一下如何處理這些情況吧!希望大家仔細閱讀,能夠學有所成!
此篇內容介紹了“什么是安全生產法?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責任的權利和責任如何?”的有關知識,在實際案例的過程中,不少企業都會遇到這樣的困境,接下來就讓小安帶領大家學習一下如何處理這些情況吧!希望大家仔細閱讀,能夠學有所成!
根據《安全生產法》,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也就是說,礦山企業的全體人員都負有安全生產的責任和義務。然而,礦山企業人員眾多,為避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模糊不清、安全管理秩序混亂,礦山企業有必要對相應主體的安全生產責任進行厘清。本文將通過對礦山企業的幾類主體的安全生產責任進行梳理,希望能為礦山企業進行安全管理提供一些參考。文章文分為上、中、下三篇,分別闡述礦山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人員)以及礦山企業工會和職工的安全生產責任。在前面的文章中,我們對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進行了簡要梳理,本篇文章將主要介紹工會以及礦山企業職工的安全生產權責,并對本期文章提到的幾類主體的安全生產責任進行簡要小結。
一、工會的安全生產責任
(一)監督安全生產工作
工會作為企業職工自愿結合的工人階級群眾組織,依法維護礦山企業職工的合法權益,對企業日常的安全生產工作負有監督義務。根據《安全生產法》第七條和《礦山安全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礦山企業工會應當依法維護職工生產安全的合法權益,依法對礦山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工會應當依法組織職工參加礦山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
(二)參與礦山安全生產制度的制定
《安全生產法》第七條要求,生產經營單位制定或者修改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應當聽取工會的意見。因此,工會應當參與礦山企業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制定,切實從礦山企業職工的角度出發,確保各項制度能夠有限維護職工的生產安全權益。
(三)參與礦山企業的安全管理
《礦山安全法》第二十四條和第二十五條對工會參與礦山企業的安全管理工作進行了規定,具體要求如下:
1.礦山企業違反有關安全的法律、法規,工會有權要求企業行政方面或者有關部門認真處理。
2.礦山企業工會有權參加礦山企業安全生產相關的會議,即礦山企業召開討論有關安全生產的會議,應當有工會代表參加,工會有權提出意見和建議。
3.礦山企業工會有權督促企業行政方面加強職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開展安全宣傳活動,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和技術素質。
4.礦山企業工會有權對企業不符合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的情況作出建議。礦山企業工會發現企業行政方面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者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有權提出解決的建議;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向礦山企業行政方面建議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
(四)對重大礦山事故進行調查和處理
依據《礦山安全法》第三十七條,在發生重大礦山事故時,工會有權按照行政法規的規定進行調查和處理。此外,《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在事故發生后,工會還有權監督安全事故的防范和整改落實情況。
二、礦山企業職工的安全生產權利和責任
(一)礦山企業職工的安全生產權利
礦山企業職工作為礦山企業各項政策的執行者、落實具體生產任務的勞動者,不僅需要承擔安全生產責任,而且有權獲得安全生產的權利和保障,要求礦山企業對自己的生命安全負責,這是對自身最基本的人權的保障,也是企業進行安全生產的前提要求。
1.有權獲得作業場所的安全信息
礦山企業職工有權獲得作業場所安全與職業危害方面的信息。根據《安全生產法》第五十三條和《礦山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礦山企業從業人員有權了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有權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
2.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礦山企業職工有權對企業的安全生產問題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根據《安全生產法》第五十四條、《礦山安全法》第二十二條和《礦山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礦山企業從業人員有權對任何企業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危害工作安全健康的決定和行為,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并向有關部門和工會組織反映礦山安全狀況和存在的問題,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3.有權在緊急情況下采取措施
礦山企業職工有權在發生緊急情況時停止作業或采取緊急撤離措施。根據《安全生產法》第五十五條,從業人員在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立即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企業不得因此而降低職工的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解除勞動合同。
4.有權獲得賠償
因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而受到損害的從業人員,除了依法享有工傷保險獲得賠償之外,還有權依據《民法典》的侵權責任編提出賠償要求。
(二)礦山企業職工的安全生產責任
礦山企業職工在享有安全生產的權利和保障之外,也應當履行好本崗位應當承擔的安全生產責任,保障企業的安全生產。我國在安全生產領域實行從主要負責人、職能部門到一線崗位職工的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礦山企業每一位職工都負有安全生產責任,并且應當對自己崗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栋踩a法》和《礦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對礦山企業職工的安全生產責任進行了明確規范。
1.落實崗位安全責任
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五十七條、《礦山安全法》第二十二條以及《礦山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三條,礦山企業的從業人員應當:(1)嚴格落實崗位安全責任;(2)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不得違章作業;(3)遵守有關礦山安全的法律、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4)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5)維護、合理使用礦山企業的生產設備、設施。
2.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五十八條和《礦山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三條,礦山企業從業人員還應當接受本崗位所需的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3.及時報告危險情況
《安全生產法》第五十九條和《礦山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礦山企業從業人員在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時,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礦山企業負責人報告;在遇到危險情況或者事故發生時,還應當積極參加搶險救護工作。
讀到這里,這篇“什么是安全生產法?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責任的權利和責任如何?”文章已經介紹完畢,想要掌握這篇文章的知識點還需要大家自己動手實踐使用過才能領會,如果想了解更多相關內容的文章,歡迎關注賽為安全行業資訊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