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等級劃分為哪些?又是怎么發生的?
導讀
安全事故等級劃分為:一般事故、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別重大事故。安全事故等級根據發生的原因、性質、嚴重程度、造成的后果以及危害后果等因素確定。根據規定,事故發生后,企業應當立即采取措施,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并及時報告當地人民政府。當事人對事故的發生有異議的,應當及時報告當地人民政府。當事人故意破壞、偽...
安全事故等級劃分為:一般事故、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別重大事故。安全事故等級根據發生的原因、性質、嚴重程度、造成的后果以及危害后果等因素確定。根據規定,事故發生后,企業應當立即采取措施,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并及時報告當地人民政府。當事人對事故的發生有異議的,應當及時報告當地人民政府。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那么,這些事故怎么定義呢?又是怎樣發生的?
一、一般事故
安全事故等級劃分出的一般事故是指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一般發生在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生產環節,包括設備、設施、工藝、管理等方面。其中,設備、設施、工藝、管理等方面的安全事故占比較大。這些事故暴露出一些企業在安全生產方面存在薄弱環節,特別是一些重大危險源管理不到位,對重大危險源監控、預警、報警等措施落實不到位,導致事故發生,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造成重大損失。
二、較大事故
安全事故等級劃分出的較大事故是指造成1人死亡,3人以上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事故。安全事故的較大事故發生在生產經營單位內部,或者與生產經營單位有隸屬關系的企業事業單位。這些事故都是由于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章操作、違章用火用電、違章吸煙、違章使用明火等引起的。其中,因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導致的事故占比最大,達到54.8%。這些事故的發生,不僅造成了人員傷亡,還嚴重影響了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秩序。
三、重大事故
安全事故等級劃分出的重大事故是指發生在生產作業過程中,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重大事故。其中,因違反安全操作規程、設備管理制度、作業條件不符合要求等導致的事故占比最大。據統計,2016年全國共發生生產安全責任事故16起,死亡33人,受傷13人。其中,因違反安全操作規程、設備管理制度、作業現場管理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的事故占比最大。
四、特別重大事故
安全事故等級劃分出的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重特大事故。這里的1億元是指直接經濟損失,包括人員傷亡、設備損失、房屋倒塌、道路交通事故等。一般發生在春節、元宵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國慶節等重要節假日,造成的社會影響特別惡劣,危害后果特別嚴重,性質特別惡劣,情節特別惡劣,應依法懲處。 所以我們一定要注意安全,做好防范措施,以免遇到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