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車防御性駕駛培訓新消息!安全新標準正式實施:檢驗周期由1年調為2年!
導讀
這篇文章主要講解了“叉車防御性駕駛培訓新消息”,文中的講解內容簡單清晰,易于學習與理解,下面請大家跟著小安的思路慢慢深入,一起來研究和學習“叉車防御性駕駛培訓新消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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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安全技術規程》(TSG 81—2022)新規程已正式施行!
1. 在新規程中,將叉車的定期檢驗周期由原來的1年調整為2年。
2. 目前叉車的定期檢驗周期已經是2年了嗎?新規程將于2022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目前進行定期檢驗的叉車的檢驗周期還是1年。
3. 叉車檢驗期滿前應該何時進行定期檢驗?《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條第一款規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span>
4. 叉車超期未檢驗能使用嗎?《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條第三款規定“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比鐦嫵墒褂梦唇洐z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違法行為,將受到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5. 新規規定,叉車應設置司機權限采集器,如果叉車未安裝安全監控裝置(司機權限信息采集器),或者安全監控裝置(司機權限信息采集器)失效,根據《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安全技術規程》(TSG 81—2022)規定,特種設備檢驗機構將判定該臺叉車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6. 新版規程提出了司機權限采集器的要求,過渡時期如何管理:
A:自2023年12月1日起,新生產出廠的叉車必須按照新版規程的要求安裝安全監控裝置。檢驗機構實施定期(首次)檢驗時,檢驗項目應當包含安全監控裝置檢查。同時,鼓勵制造單位積極推動產品升級,提前安裝安全監控裝置。
B:對制造日期在2023年12月1日前的叉車,不要求必須安裝安全監控裝置,定期(首次)檢驗可以不包含相應項目。但對安裝有安全監控裝置的上述叉車,定期(首次)檢驗應當包含相應項目。同時,鼓勵使用單位按照新版規程的要求,對在用叉車加裝安全監控裝置,提高使用安全性。
叉車操作的“五個必須”“每日八查”“十不準”
五個必須:
1、作業現場其他人員沒有與叉車保持安全距離時必須立即停止作業;
2、交叉路口行車必須減速、鳴笛、進行KY確認;
3、叉車停止作業下車時,必須熄火、拔鑰匙、拉手剎;
4、每日始業前,必須按照點檢內容進行仔細點檢方可作業;
5、叉車作業過程中發現異常必須遵守“停呼等”的原則。
每日八查:
1、查冷卻水、機油;
2、查手剎、腳剎;
3、查大燈;
4、查轉向燈;
5、查倒車燈;
6、查倒車蜂鳴器、危險警示燈;
7、查風扇窗;
8、查外觀。
十不準:
1.不準在升降貨叉的同時行車;
2.不準利用慣性卸貨;
3.不準用單貨叉作業;
4.不準超載作業;
5.不準用制動慣性溜放圓形或易滾動的貨物;
6.不準用貨叉直接鏟運易燃易爆物;
7.不準在貨叉、貨盤上站人作業,起升貨物后,貨叉下嚴禁站人;
8.不準將貨物升高至30CM以上做長距離行駛;
9.不準用貨叉挑、頂、撞貨盤的方式卸貨;
10. 不準超速,在倉庫內載物行駛限速5KM/h;
作業人員三點注意
1. 遠離叉車作業區(包括料架集中擺放區),具體為:
(1)不要走捷徑,直接穿越叉車作業區;
(2)不要因為疲憊,躲到料架擺放區的間隙內休息;
(3)配合供應商進行零部件確認、檢查時,不要圖方便,進行叉車作業區。
2. 在倉庫內行走時,注意叉車危險,具體為:
(1)通過交叉路口或橫過叉車通道時,做好點指確認;
(2)倉庫內行走時,不要邊走邊打電話,或做其他影響注意力的事情;
3. 叉車駕駛人員,注意:
(1)動車前,確認車輛的前后左右無人員,特別是周圍有障礙物時;
(2 )行車時,不超速,轉彎時減速,進行點指確認;
(3)貨架、料框等有缺陷時,或擺放不穩固時,嚴禁使用;
(4)卸貨時,確保卸下的料架擺放穩固,不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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