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指揮系統(ICS)與中國法律要求的應急預案之間的差異
導讀
現場目擊者應該按照現場處置方案要求進行匯報,打電話給車間主任,如果能力較高的,然后按照車間主任的指示繼續進行響應,例如如果現場有醫生或者急救員先進行初期處置,同時撥打120,對現場進行隔離、保護。
程序是理念的載體,工具是理念的延伸
先假設一個簡單的場景
某車間發生一起高處墜落事故,兩人從登高車三米高位置墜下。
應急響應的初期過程大致如下:
現場目擊者應該按照現場處置方案要求進行匯報,打電話給車間主任,如果能力較高的,然后按照車間主任的指示繼續進行響應,例如如果現場有醫生或者急救員先進行初期處置,同時撥打120,對現場進行隔離、保護。
車間主任按照流程應該向安全部門、公司高層匯報,這個時候公司高層可能會啟動專項應急預案,召集公司應急響應小組集合。
安全部門到現場,封鎖現場,為事故調查做準備。同時做好準備向上級以及地方政府機關匯報準備。
一位公司高層以及人事部或者行政部趕赴醫院,協助處理救治,醫院繳費等。同時,通知家人,并派車接送。
黨群部密切關注網上信息,同時做好新聞通稿
各部門立即停止作業,對事故信息進行通報并做出要求(信息暫時不得對外公開,一切以新聞發言人為準)
這是事故發生后的被動響應階段。一切按照應急預案的中的現場處置和專項預案進行響應。
而接下來,假設場景再次發生變化:傷者送往醫院途中一名員工已沒有呼吸,到達醫院后就被宣布死亡。另一名員工需要緊急手術,已經進入手術室。
按照國內預案的編制要求,應急響應小組的決策在這個時候可能就是具體情況具體對待了。能力強的人可能考慮的就會全面,而能力差強人意或者缺乏經驗的人,可能會手足無措,判斷失誤或者有遺漏,原因在于:1)預案只是針對特定時間的一般性應急,無法針對具體場景;2)應急響應小組的工作沒有流程和工具做支撐,基于處于本能或憑經驗處置。
國內預案和事故指揮系統的區別就體現出來了。
如果按照事故指揮系統來進行決策,應急響應小組在變化的情景下按照既定的“作業循環”按部就班開展工作。
(對于簡單的場景,不需要進入復雜的作業階段,僅在初期響應階段按照簡報、評估、作業、再循環的邏輯工作即可)。
簡單循環
信息匯總,總指揮做事故匯報。(可以口頭,可以書面)
總指揮明確下一階段(2個小時)的戰略目標,例如救人第一,全力以赴搶救傷員,安撫家人,穩定員工情緒;注意:這個時候可能會需要對未來的影響做評估,例如可能會導致停產整頓,如何快速恢復也可能是下一階段的一個目標。
啟動相應功能的小組;
那么各小組按照這個目標確定自己將要做的事情。
后勤組做好交通工具安排,家人住宿,應急人員的食宿。
人事和行政做好家人安撫,賠償工作啟動。
計劃部跟蹤事件進展,應急相關文件等,是否需要聯系手術專家等。
安全官草擬事故匯報資料。
公司各部門內部員工情緒安撫。
各組按照會議要求開展行動,并利用提前準備的表格進行記錄。
在下一個階段到來時,回顧和評估計劃的執行情況,確定下一階段的目標和行動計劃。
直至應急響應結束。
對于上面這個簡單的應急場景來講,有時即便沒有詳細的預案說明每一步怎么辦,臨危不亂的指揮人員也許可能響應的不差,但是ICS的妙處就在于它“約定了你的思維方向”,不需要你靈光乍現,只需按部就班即可。
因此我認為,ICS更像是一個邏輯思維。
應急管理的2個階段
運營計劃循環將應急作為一個項目進行管理,是ICS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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