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安全管理條例有哪些新規定?
導讀
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的最新規定涵蓋了鐵路建設、運營、監管等多個方面,旨在加強鐵路安全管理,保障鐵路運輸的安全和暢通,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以下是一些重要的更新內容:
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的最新規定涵蓋了鐵路建設、運營、監管等多個方面,旨在加強鐵路安全管理,保障鐵路運輸的安全和暢通,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以下是一些重要的更新內容:
1. 鐵路建設安全管理:條例強調鐵路建設工程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確保安全設施投資納入建設項目概算。
2. 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對于設計開行時速120公里以上的鐵路,條例規定應實行全封閉管理,并在鐵路用地范圍內設置封閉設施和警示標志。
3. 運營安全:鐵路運輸企業必須加強運輸過程中的安全防護,確保使用的運輸工具、裝載加固設備及其他專用設施設備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安全要求。
4. 應急預案:鐵路監管部門、鐵路運輸企業等單位應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組織應急演練,以提高鐵路安全預警和事故處置能力。
5. 安全檢查:鐵路運輸企業應當依法對旅客及其隨身攜帶、托運的行李物品進行安全檢查,拒絕不接受安全檢查的旅客進站乘車和托運行李物品。
6. 危險貨物運輸:運輸危險貨物必須使用專用設施設備,托運人應配備必要的押運人員和應急處理設備,并確保危險貨物始終處于押運人員的監管之下。
7. 噪聲和振動控制:新建、改建、擴建經過噪聲敏感區域的鐵路,鐵路建設單位應采取減少振動、降低噪聲的措施,如設置聲屏障。
8. 鐵路安全宣傳教育:條例鼓勵加強鐵路安全宣傳教育,普及鐵路安全法律法規和知識,提高公眾的鐵路安全意識。
9. 法律責任:對于未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職責的鐵路運輸企業,條例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包括處分和刑事責任追究。
這些更新的規定反映了鐵路安全管理的最新要求,旨在通過更嚴格的管理和技術措施,提升鐵路運輸的整體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