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安全局如何監管核設施
導讀
核安全局在監管核設施方面采取了一系列嚴格的措施,以確保核安全和輻射安全。以下是核安全局監管核設施的主要措施:
核安全局在監管核設施方面采取了一系列嚴格的措施,以確保核安全和輻射安全。以下是核安全局監管核設施的主要措施:
1. 法律法規的制定與執行
核安全局負責擬訂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管理的相關政策、規劃和標準。中國在完善核安全法律框架方面取得了顯著進展,如2017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以及2003年頒布的《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重要法律法規,為核安全監管提供了堅實的法律基礎。
2. 全鏈條審評許可
核安全局對核電廠、研究堆、核燃料循環設施以及放射性廢物處理、貯存和處置等核設施的選址、建造、運行和退役活動,實施全生命周期的分階段許可管理。
3. 全過程監督執法
核安全局堅持依法嚴格對核設施和從事核活動的單位進行監督檢查,確保符合核安全法規標準和許可要求。對核設施營運單位、核安全設備制造和核技術利用單位開展常態化監督檢查。
4. 核安全設備監管
核安全局對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制造、安裝和無損檢驗等活動實行監管,不斷推進我國民用核安全設備質量管理水平。實施行政許可制度,對境內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制造、安裝和無損檢驗單位實施行政許可。
5. 注冊登記制度
對為境內民用核設施進行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制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的境外單位實施注冊登記。
6. 加強監督檢查
制定《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檢查大綱》,制訂并發布民用核安全設備活動年度監督檢查計劃,組織各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對民用核安全設備持證單位及其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7. 開展進口安檢
制定《進口民用核安全設備安全檢驗大綱》,組織對各報檢單位進口民用核安全設備安全檢驗申請進行技術審查,對進口民用核安全設備開箱檢查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并出具開箱檢查報告。
通過這些措施,核安全局確保了核設施的安全運行,預防核事故,保障了工作人員和公眾的健康,保護了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