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對行人有何要求
導讀
最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對行人提出了一系列要求,以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行人的人身安全。以下是根據最新法律對行人的具體要求:
最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對行人提出了一系列要求,以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行人的人身安全。以下是根據最新法律對行人的具體要求:
1. 人行道行走規定
行人應當在人行道內行走,如果沒有人行道,則應靠路邊行走。這一規定旨在規范行人的行走路徑,減少與機動車的沖突,保障行人安全。
2. 橫過道路規定
行人通過路口或橫過道路時,應當使用人行橫道或過街設施。在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行人應按照信號燈指示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燈或人行橫道的地方,行人應在確認安全后通過。
3. 禁止行為
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離設施,不得扒車、強行攔車或實施其他妨礙道路交通安全的行為。
4. 特殊人群通行規定
學齡前兒童、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礙者在道路上通行應由監護人或負有管理、保護職責的人帶領。盲人應使用盲杖或采取其他導盲手段,車輛應當避讓盲人。
5. 鐵路道口通行規定
行人通過鐵路道口時,應按照交通信號或管理人員指揮通行。在沒有信號和管理人員的情況下,行人應在確認無火車駛臨時迅速通過。
6. 滑行工具使用規定
行人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7. 車行道內行為規定
行人不得在車行道內坐臥、停留、嬉鬧,不得追車、拋物擊車等妨礙道路交通安全的行為。
8. 橫過機動車道規定
行人橫過機動車道時,應從行人過街設施通過;沒有設施的,應從人行橫道通過;沒有人行橫道的,應觀察車輛情況,確認安全后直行通過,不得在車輛臨近時突然加速橫穿或中途倒退、折返。
9. 列隊通行規定
行人列隊在道路上通行時,每橫列不得超過2人,但在交通管制路段不受此限制。
通過這些規定,最新修訂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為行人提供了明確的通行指導和安全保障,同時也強調了行人在道路交通中的責任和義務,以實現道路交通的和諧與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