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監管有哪些新規定
導讀
隨著社會的發展和科技的進步,安全監管領域也在不斷更新其規定以適應新形勢。以下是2024年實施的一些安全監管新規定,這些規定旨在提高安全生產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隨著社會的發展和科技的進步,安全監管領域也在不斷更新其規定以適應新形勢。以下是2024年實施的一些安全監管新規定,這些規定旨在提高安全生產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一、《生產安全事故罰款處罰規定》
應急管理部印發的《生產安全事故罰款處罰規定》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該規定主要內容包括:
1. 罰款金額的合理劃分:將一般事故、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別重大事故的罰款金額合理劃分為三個階次,以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2. 嚴重違法情節的認定:明確了關閉、破壞直接關系生產安全的監控、報警、防護、救生設備等六種情形,可以按照罰款數額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對負有責任的生產經營單位處以罰款。
3. 罰款金額的調整:根據法律規定調整明確相關的罰款金額,特別是對于關閉、破壞直接關系生產安全的監控、報警、防護、救生設備、設施,或者篡改、隱瞞、銷毀其相關數據、信息的行為,將處以更嚴厲的罰款。
二、《中央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
國務院國資委發布《中央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同樣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該辦法明確:
1. 分類監督管理:中央企業依據國務院國資委核定的主營業務和安全生產的風險程度分為三類,實施分類監督管理。
2. 專職安全生產總監:第一類中央企業、涉礦中央企業集團總部應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總監,所屬安全風險高的企業應全面推行專職安全生產總監制度。
3. 承包商安全管理:中央企業應加強承包商安全管理,嚴格準入資質管理,把承包商和勞務派遣人員統一納入企業安全管理體系。
三、《“十四五”國家安全生產規劃》
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印發的《“十四五”國家安全生產規劃》中提出了一系列新規定:
1. 壓實黨政領導責任:強化地方黨委、政府領導干部安全生產紅線意識,將安全生產納入領導干部教育培訓、日常談話和提醒內容。
2. 夯實部門監管責任:進一步落實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合理區分綜合監管和行業監管部門之間的責任邊界,掃清監管盲區。
3. 強化企業主體責任:推動企業全面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
這些新規定體現了我國對安全生產的高度重視,通過更嚴格的罰款措施、更明確的職責分工和更系統的監督管理,旨在從源頭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