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安全生產條例更新了哪些內容?
導讀
《天津市安全生產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最新修訂版于2024年9月27日由天津市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修訂通過,并將于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訂的《條例》在多個方面進行了更新和強化,以下是一些主要內容的更新:
《天津市安全生產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最新修訂版于2024年9月27日由天津市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修訂通過,并將于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訂的《條例》在多個方面進行了更新和強化,以下是一些主要內容的更新:
1. 強化安全生產工作的原則要求:《條例》明確了安全生產工作應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護人民生命安全擺在首位,并樹牢安全發展理念。
2. 壓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條例》進一步強化了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強調了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人員的作用,并細化了應當聽取其意見的相關經營決策內容。
3. 細化管理要求:《條例》細化了安全生產標準化、信息化建設的具體要求,并提出高危行業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安全生產班前會、班后會制度。
4. 強化預防措施:在《安全生產法》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了重大危險源管理、安全風險分級管控、隱患排查治理的具體措施。
5. 聚焦重點事項:針對外包事故多發的問題,細化了發包單位統一協調管理的共性義務,以防范發包作業環節生產安全事故。
6. 確定新興行業領域監管部門:《條例》明確了應急管理部門和對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的部門為本條例的執法主體,并規定了市和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編制安全生產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確定新興行業領域安全監管部門。
7. 強化安全生產委員會作用:《條例》提出建立危險化學品、建設施工、交通運輸、特種設備、燃氣安全等專業委員會,指導、協調、推動重點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
8. 鼓勵從供應鏈角度加強管理:《條例》創新性地鼓勵從供應鏈的角度推動生產經營單位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提出鼓勵生產經營單位將安全生產條件、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水平以及風險管控情況作為對合作商和合作方遴選的標準。
9. 針對安全教育、中介機構服務、隱患舉報等重點事項作出引導性規定:《條例》圍繞推進安全教育實踐基地的建設和使用,規范安全生產中介機構服務行為,并明確其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
此次《條例》的修訂,更加注重操作性、實效性,并結合天津市的實際情況,對重點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突出矛盾進行了全面聚焦,以法治力量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