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安全生產條例有哪些新規定?
導讀
《重慶市安全生產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最新修訂版于2024年3月28日通過,并將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這次修訂緊密結合了重慶的實際情況和特色,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和規定。以下是《條例》中的一些新規定:
《重慶市安全生產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最新修訂版于2024年3月28日通過,并將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這次修訂緊密結合了重慶的實際情況和特色,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和規定。以下是《條例》中的一些新規定:
1. 應急救援預案和措施:
《條例》增加了生產經營單位在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應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并根據事故危害程度依法采取相關應急救援措施的規定。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報后,應在1小時內向當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
2. 數字化、智能化建設:
《條例》明確提出了安全生產工作加強數字化、智能化建設的要求,支持和鼓勵生產經營單位運用大數據、物聯網、云計算、人工智能等先進技術,開展安全風險管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險源監測監控等工作。
3. 一線員工責任制和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針對95%以上事故原因是一線員工未按照安全生產要求作業的情況,《條例》將全員責任制中“一線員工責任制”寫入,旨在解決一線員工不知風險、不明職責、不會操作、不能應急的問題。同時,要求企業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固化“日周月”隱患排查治理經驗。
4.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
《條例》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劃定了不同人員規模的企業應滿足的具體要求。
5. 社會共治新格局:
《條例》規定了市、區縣、鄉鎮、功能區、村居安全監管職責,推動構建安全生產社會共治新格局。
6. 風險防控和責任管控:
針對新業態、新領域安全管理法律法規及標準不健全的問題,《條例》明確由市、區縣安全生產委員會通過制定政府部門履職責任清單的形式,固化新型風險的責任管控部門。
7. 自然災害下的作業規定:
《條例》明確規定,在惡劣氣象條件或自然災害可能危及生產、施工、經營場所或人員人身安全時,生產經營單位應停止作業并采取應急處置措施。
8. 依法治理和標準實施:
《條例》要求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推進有關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地方標準的實施應用,體現依法行政。
這些新規定旨在提升重慶市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強化風險防控,壓實主體責任,并推動安全生產工作的數字化、智能化轉型。通過這些措施,重慶市將更有效地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