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設備事故調查流程是怎樣的?
導讀
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流程是確保事故原因得以查明、責任明確、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的關鍵步驟。以下是特種設備事故調查的標準流程:
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流程是確保事故原因得以查明、責任明確、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的關鍵步驟。以下是特種設備事故調查的標準流程:
1. 事故報告
特種設備發生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向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報告。
事故發生單位的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在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的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
2. 事故核實與上報
地方特種設備安全監管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盡快核實情況,并立即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同時逐級上報至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3. 成立事故調查組
根據事故的嚴重程度,由相應的政府或特種設備安全監管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并明確調查組的職責和分工。
事故調查組一般包括管理組、技術組、綜合組等工作小組,各小組負責不同的調查任務。
4. 現場調查
現場調查包括現場情況了解、現場詢問、現場勘查和資料查閱,必要時進行相關技術鑒定。
調查人員應不少于2人,并做好記錄。
5. 事故原因分析
調查組通過技術分析、詢問筆錄、生產過程記錄等事實證據資料,分析事故原因,確定事故的直接原因、間接原因以及主要原因、次要原因。
6. 責任認定與預防措施
事故調查組認定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并提出事故預防措施和整改建議。
7. 形成事故調查報告
調查組在原因分清、責任認定的基礎上,形成事故調查報告初稿,并在全體會議上討論、修改,最終形成事故調查報告。
8. 事故調查報告提交和報批
事故調查組向負責組織事故調查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管部門提交事故調查報告后,事故調查工作結束。
負責組織事故調查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管部門應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申請批復的報告。
9. 事故調查報告送達
負責組織事故調查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管部門應在接到事故報告批復之日起10日內,將事故調查報告及批復意見送達相關單位和部門。
10. 事故批復與處理
根據《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特種設備事故調查期限為60日,特殊情況下可延長,延長期限最長不超過60日。
以上流程確保了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能夠依法、獨立、公正地進行,并提出有效的預防和整改措施,以防止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