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如何執行?
導讀
水庫大壩作為重要的水利設施,其安全管理至關重要。以下是根據《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及相關執行標準,對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執行的詳細說明:
水庫大壩作為重要的水利設施,其安全管理至關重要。以下是根據《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及相關執行標準,對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執行的詳細說明:
1. 明確適用范圍和監督機構
《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適用于中國境內壩高15米以上或庫容100萬立方米以上的水庫大壩。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對全國的大壩安全實施監督,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大壩安全實施監督。
2. 實行政領導負責制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大壩主管部門對其所管轄的大壩的安全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這意味著各級政府及主管部門需對大壩安全負總責,確保安全管理責任到人。
3. 配備安全管理人員
大壩主管部門應配備具有相應業務水平的大壩安全管理人員,大壩管理單位應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4. 安全監測和檢查
大壩管理單位必須按照有關技術標準,對大壩進行安全監測和檢查,對監測資料及時整理分析,隨時掌握大壩運行狀況。發現異?,F象和不安全因素時,應立即報告大壩主管部門并采取措施。
5. 養護修理工作
大壩管理單位必須做好大壩的養護修理工作,保證大壩和閘門啟閉設備完好。
6. 調度運用與防汛指揮
大壩的運行必須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發揮綜合效益。大壩管理單位應根據批準的計劃和大壩主管部門的指令進行水庫的調度運用。在汛期,水庫調度運用必須服從防汛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
7. 定期安全檢查和鑒定
大壩主管部門應建立大壩定期安全檢查、鑒定制度。汛前、汛后,以及暴風、暴雨、特大洪水或強烈地震發生后,組織對所管轄的大壩安全進行檢查。
8. 注冊登記和技術檔案
大壩主管部門對所管轄的大壩應按期注冊登記,建立技術檔案。大壩注冊登記辦法由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制定。
9. 防止危害大壩安全活動
禁止在大壩管理和保護范圍內進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礦、挖沙、取土、修墳等危害大壩安全的活動。
通過上述措施,可以確保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得到有效執行,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主義建設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