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安全生產條例有哪些新規定?
導讀
《湖南省安全生產條例》的最新修訂版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帶來了一系列新規定,以下是一些關鍵點:
《湖南省安全生產條例》的最新修訂版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帶來了一系列新規定,以下是一些關鍵點:
1. 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明確:
條例進一步明確了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其他負責人、安全管理機構和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要求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并定期組織考核。
2. 組織機構與安全管理人員的配置:
高危行業企業應根據生產經營規模、安全風險等情況,設置專職安全生產分管負責人或安全總監。生產經營單位應根據安全風險程度、從業人員多少,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按比例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3. 安全生產資金的投入:
條例規定生產經營單位要依法足額提取用好安全生產費用,落實安全生產必需的資金投入,確保生產設備設施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同時,要為從業人員及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高危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還應當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4.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加強:
條例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確保從業人員具備與其崗位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操作技能,并將勞務派遣人員、靈活用工人員納入本單位的統一管理。
5.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信息系統的建立:
條例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組織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信息系統,實現安全風險分級管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險源監控、應急救援、監管執法等信息歸集和共享。
6. 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與演練:
條例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定期組織演練,一旦發生事故,立即報告并科學有效處置,全力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7. 特別規定的增加:
針對農村安全生產存在的突出短板,條例對進一步加強農村建房、農機作業、規模養殖、鄉村旅游、鄉村養老等活動中生產經營行為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作出了提示性要求。
8. 個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規范:
條例借鑒外省已有經驗,規定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應當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增強安全生產意識。
9. 聯合檢查與自檢的鼓勵:
針對檢查對象涉及多個監管部門的行業、領域,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監管職責確定一個牽頭部門,由牽頭部門組織其他相關部門實施聯合檢查。同時,鼓勵企業按要求開展自檢,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監管部門認為自檢結果符合要求的,可以不對該事項進行現場檢查。
這些新規定體現了《湖南省安全生產條例》對安全生產工作的全面加強,旨在提升湖南省的安全生產水平,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通過這些措施,湖南省將更有效地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促進經濟社會的持續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