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有哪些新規定?
導讀
《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的最新修訂版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為山東省安全生產工作帶來了一系列新規定,以下是一些關鍵的新變化:
《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的最新修訂版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為山東省安全生產工作帶來了一系列新規定,以下是一些關鍵的新變化:
1. 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的強化:
條例明確了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并明確主要負責人、其他負責人、職能部門負責人、生產車間(區隊)負責人、生產班組負責人、一般從業人員等全體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范圍和考核標準等內容,編制全員安全生產責任清單,并嚴格落實和考核。
2. 安全生產資金投入的保障:
條例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保障安全生產資金投入,并將其納入年度生產經營計劃和財務預算,確保安全生產資金專項用于安全生產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3. 安全總監和安全生產委員會制度的設立:
條例要求從業人員一百人以上的高危生產經營單位和從業人員三百人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依法設置安全總監,明確了安全總監、安委會、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設置的標準。
4.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加強:
條例強調了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重要性,要求生產經營單位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和操作技能。
5. 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的完善:
條例完善了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規定了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報告制度,對風險點排查、風險評價、風險等級評定的程序、方法和標準進行補充細化。
6. 對常駐協作單位的管理職責的增加:
條例創新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加強對生產經營區域內常駐協作單位的安全管理,強化安全審查和經常性檢查。
7.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和演練頻次的明確:
條例明確了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和演練頻次、事故報告時間和調查處理的要求,提高了事故應急救援和處理的效率。
8. 加大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責任追究和處罰力度:
條例在與新修訂的安全生產法和行政處罰法等上位法不抵觸的前提下,從嚴設置法律責任,對安全生產領域“屢禁不止、屢罰不改”的問題作出一系列有針對性的規定,加大了懲戒力度。
這些新規定體現了《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對安全生產工作的全面加強,旨在提升山東省的安全生產水平,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通過這些措施,山東省將更有效地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促進經濟社會的持續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