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安全生產條例有哪些新規定?
導讀
貴州省安全生產條例的最新修訂版,針對新發展階段、新發展理念、新發展格局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進行了一系列的更新和完善。以下是新規定的核心內容:
貴州省安全生產條例的最新修訂版,針對新發展階段、新發展理念、新發展格局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進行了一系列的更新和完善。以下是新規定的核心內容:
一、堅持黨的領導和安全生產原則
新條例明確了安全生產工作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并建立健全綜合監管、行業監管和屬地管理相結合的安全生產系統治理體系。同時,增加了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的原則。
二、加強政府對安全生產的保障制度建設
新條例要求各級人民政府加強安全生產基礎設施建設和監管能力建設,所需經費列入本級預算。同時,細化了安全生產舉報制度,增加了通過舉報獎勵基金等對舉報事故隱患、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有功人員根據規定予以獎勵的內容。
三、強化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新條例明確了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其他負責人的職責,并加大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責任追究力度。同時,細化了生產經營單位的生產條件,增加了建立實施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依法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工程項目安全設施堅持“三同時”原則等內容。
四、完善政府及行業主管部門監管職責
新條例進一步細化了貴州省安委會及其辦公室和其他主管部門職責,厘清了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與行業監管的關系。加強執法隊伍和能力建設,對行政處罰權的授權、委托作出規定,提高基層的執法能力。
五、細化生產安全事故救援和調查處理
新條例明確了事故調查的基本原則、主要任務和相關要求,對提級調查、掛牌督辦作出規定。對全面履行了安全生產法定職責的,不予追究相關責任。
六、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和行政處罰法相關規定
新條例從嚴設置法律責任,同時注重維護市場主體活力,堅持過罰相當原則,統籌好發展和安全“兩件大事”,以安全促發展、以發展保安全,實現安全與發展良性循環,依法保障安全生產工作行穩致遠。
通過這些新規定,貴州省安全生產條例為提高安全生產水平、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提供了更為堅實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