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式壓力容器監察規程如何執行?
導讀
固定式壓力容器作為特種設備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安全監察規程的執行對于保障設備安全運行和操作人員安全至關重要。以下是根據《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TSG 21—2016)、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相關規定,以及其他相關資料,對固定式壓力容器監察規程執行的詳細解析。
固定式壓力容器作為特種設備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安全監察規程的執行對于保障設備安全運行和操作人員安全至關重要。以下是根據《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TSG 21—2016)、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相關規定,以及其他相關資料,對固定式壓力容器監察規程執行的詳細解析。
一、設計和制造階段的監察
1. 設計文件鑒定與型式試驗:壓力容器產品應按照相關規程進行設計文件鑒定和型式試驗,合格后方可用于制造。
2. 批量制造產品監檢:對于批量生產的固定式壓力容器,監檢機構根據受檢單位質量保證體系實施狀況確定現場抽查的產品數量,確保產品質量。
二、使用登記和定期檢驗
1. 使用登記:壓力容器使用單位在壓力容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內,應到所在地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辦理使用登記手續。
2. 定期檢驗:壓力容器的定期檢驗分為外部檢查、內外部檢驗和耐壓試驗,檢驗周期根據安全等級和使用情況確定。
三、使用管理
1. 安全管理制度:使用單位應建立健全壓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操作規程、技術檔案管理等。
2. 年度檢查:使用單位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年度檢查,并出具檢查報告。
四、維修及帶壓密封安全要求
1. 維修規定:壓力容器內部有壓力時,不得進行任何維修。如需帶溫帶壓緊固螺栓或進行帶壓密封,使用單位應提出有效的操作要求和防護措施。
五、檢驗準備
1. 附屬部件清理:影響檢驗的附屬部件或其他物體應按照檢驗要求進行清理或拆除。
2. 安全設施:為檢驗而搭設的腳手架、輕便梯等設施應安全牢固,并設置安全護欄。
六、基于風險的檢驗(RBI)
1. 風險評估:使用單位可根據設備狀況、失效模式等評估裝置和壓力容器的風險,依據風險可接受程度,進行風險評估,提出檢驗策略。
七、液位計和壁溫測試儀表
1. 液位計選擇與安裝:根據壓力容器的介質、設計壓力和設計溫度選用液位計,并安裝在便于觀察的位置。
2. 壁溫測試:需要控制壁溫的壓力容器,應裝設測試壁溫的測溫儀表,并定期校準。
通過遵循上述固定式壓力容器監察規程,可以確保壓力容器的安全運行,預防事故的發生,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這些規程不僅為壓力容器的設計、制造、使用提供了明確的技術指導,也為相關單位和個人提供了操作的規范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