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定工貿企業重大隱患的標準是什么?
導讀
工貿企業重大隱患的判定是確保安全生產的重要環節,根據《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應急管理部令第10號),以下是判定工貿企業重大隱患的具體標準:
工貿企業重大隱患的判定是確保安全生產的重要環節,根據《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應急管理部令第10號),以下是判定工貿企業重大隱患的具體標準:
1. 管理類重大事故隱患
- 未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或者未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的;
- 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的;
- 金屬冶煉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照規定經考核合格的。
2. 行業類重大事故隱患
針對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等7個行業,明確了47項重大事故隱患情形。例如:
- 冶金企業中會議室、活動室、休息室等人員聚集場所設置在鐵水、鋼水、液渣吊運跨的地坪區域內的;
- 生產期間冶煉、精煉和鑄造生產區域的事故坑、爐下渣坑等區域存在積水的;
- 煉鋼連鑄流程未設置事故鋼水罐、中間罐漏鋼坑(槽)等安全措施的。
3. 專項類重大事故隱患
- 存在粉塵爆炸危險的工貿企業,如除塵系統未規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控爆措施;
- 使用液氨制冷的工貿企業,如包裝、分割、產品整理場所的空調系統采用氨直接蒸發制冷的;
- 存在硫化氫、一氧化碳等中毒風險的有限空間作業的工貿企業,未對有限空間進行辨識、建立安全管理臺賬,并且未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的。
4. 監控、報警、防護設施
直接關系生產安全的監控、報警、防護等設施、設備、裝置,應當保證正常運行、使用,失效或者無效均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
5. 施行時間
《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自2023年5月15日起施行,同時廢止《工貿行業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2017版)》。
通過上述標準,工貿企業可以對照進行自查自糾,應急管理部門也可以依據這些標準進行有效的監管和執法,共同維護工貿企業的生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