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有哪些制度要求
導讀
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是預防和減少事故發生的重要環節,其制度要求為企業提供了明確的行動指南。以下是依據相關法規和政策,對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要求的詳細解讀:
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是預防和減少事故發生的重要環節,其制度要求為企業提供了明確的行動指南。以下是依據相關法規和政策,對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要求的詳細解讀:
生產經營單位的職責
根據《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安全監管總局令第16號),生產經營單位是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責任主體。單位必須依照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程的要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并嚴禁非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建檔監控等制度,并逐級建立并落實從主要負責人到每個從業人員的隱患排查治理和監控責任制。
保證資金和建立資金使用專項制度
生產經營單位應保證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資金,并建立資金使用專項制度。
定期組織排查和建立信息檔案
單位應定期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排查本單位的事故隱患,并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登記,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并按照職責分工實施監控治理。
建立事故隱患報告和舉報獎勵制度
生產經營單位應建立事故隱患報告和舉報獎勵制度,鼓勵職工和社會公眾發現和排除事故隱患,并對有功人員給予物質獎勵和表彰。
明確發包、出租的管理職責
生產經營單位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出租的,應與承包、承租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并明確各方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職責。
加強自然災害的預防
對于因自然災害可能導致事故災難的隱患,單位應排查治理并采取可靠的預防措施,制定應急預案。
監督管理和監督檢查制度
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檢查制度,定期組織監督檢查,并加強對重點單位的監督檢查。
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評估和恢復生產申請
對于掛牌督辦并責令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治理的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工作結束后,生產經營單位應組織評估,并在符合安全生產條件后向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提出恢復生產的書面申請。
通過上述制度要求,企業能夠有序地開展安全事故隱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從而有效預防和減少事故的發生,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企業的穩定運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