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監督有哪些新規定
導讀
隨著國家對安全生產重視程度的不斷提升,一系列新規定陸續出臺,以加強安全生產監督。以下是一些關鍵的新規定:
隨著國家對安全生產重視程度的不斷提升,一系列新規定陸續出臺,以加強安全生產監督。以下是一些關鍵的新規定:
中央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
國務院國資委發布了《中央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該辦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新辦法明確了中央企業應建立以企業主要負責人為核心的安全生產領導負責制,其中企業董事長、總經理同為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此外,還規定了中央企業應加強安全隊伍建設,提高人員素質,并鼓勵和支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取得注冊安全工程師資質以及相關安全資質。
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
新規定強調了高危行業領域強制實施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的重要性。這一制度旨在通過保險機構參與風險評估管控和事故預防,提升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生產安全事故罰款處罰規定
應急管理部印發了《生產安全事故罰款處罰規定》,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規定中完善了事故罰款處罰裁量權基準,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并將罰款金額合理劃分為三個階次。同時,明確了關閉、破壞直接關系生產安全的監控、報警、防護、救生設備等六種情形下,可以按照法律規定罰款數額的2倍以上5倍以下對負有責任的生產經營單位處以罰款。
安全生產考核和獎懲機制
新規定要求中央企業建立安全生產考核和獎懲機制,按年度簽訂覆蓋各層級各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書,并確保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同時,規定了在作業過程中,各級人員不得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并嚴肅查處每起責任事故,嚴格追究事故責任人的責任。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與獎懲
對于發生重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半年內發生3起及以上較大生產安全事故、1個月內發生2起及以上較大生產安全事故的中央企業,國務院國資委將進行通報,并對其負責人進行約談。
這些新規定體現了國家對安全生產監督的嚴格要求,旨在通過法律手段強化安全生產責任,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