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產法 | 《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 征求意見稿)》
導讀
石油、天然氣單位產量安全費用提取標準為:每噸原油20元,每千立方米原氣7.5元;地下儲氣庫企業按照上一年度營業收入的1.5%提??;鉆井、物探、測井、錄井、井下作業、油建、海油工程等企業按照項目或工程總費用的1.7%提取。
一、進一步擴大或調整了適用行業范圍 1、新增了民用爆炸品生產、電力生產與供應企業; 2、調整了交通運輸、冶金、機械制造三類行業(企業)范圍; 3、單列石油天然氣開采企業。 石油、天然氣單位產量安全費用提取標準為:每噸原油20元,每千立方米原氣7.5元;地下儲氣庫企業按照上一年度營業收入的1.5%提??;鉆井、物探、測井、錄井、井下作業、油建、海油工程等企業按照項目或工程總費用的1.7%提取。 二、擴大了安全費用使用范圍 根據近幾年企業安全生產需求,將應急救援隊伍建設、重大危險源檢測、安全風險分級管控、事故隱患排查、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和運維、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及職工發現并報告安全隱患的獎勵等支出內容納入使用范圍。企業安全生產費用可由企業支出的范圍: (一)購置購建、更新改造、檢測檢驗、檢定校準、運行維護安全防護和緊急避險設施、設備支出[不含按照“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規定投入的安全設施、設備]; (二)購置、開發、推廣應用、更新升級、運行維護安全生產信息系統、軟件、網絡安全、技術支出; (三)配備、更新、維護、保養安全防護用品和應急救援器材、設備支出;(四)企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含建設應急救援隊伍所需應急救援物資儲備、人員培訓等方面)、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從業人員發現報告事故隱患的獎勵支出; (五)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承運人責任險等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法定保險支出; (六)安全生產檢查檢測、評估評價(不含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評價)、評審、咨詢、標準化建設、應急預案制修訂、應急演練支出; (七)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其他支出。 其中,安全費用的使用內容中改動大的主要是: 1、配備、維護、保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支出和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應急預案制定與應急演練支出; 2、重大危險源的使用范圍增加了很多,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納入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 3、開展重大危險源檢測、評估、監控支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事故隱患排查整改支出,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運維支出; 4、將業人員發現并報告事故隱患的獎勵支出放在每個行業中。 此外: 1、煤炭生產企業:增加了沖擊地壓礦井落實防沖措施支出、智能化升級支出、煤礦智能裝備及煤礦機器人等推廣應用支出; 2、非煤礦山開采企業:增加了地下礦山冒頂片幫防治設施設備、尾礦庫銷庫費用支出; 3、交通運輸企業:增加了鐵路和城市軌道交通防災監測預警設備、鐵路周界入侵報警系統、鐵路和城市軌道交通基礎設備安全檢測支出。 三、調高了安全費用提取標準 適度提高了煤炭、非煤礦山、建設工程施工、危險品、煙花爆竹、機械制造六類行業(企業)安全費用提取標準; 1、煤炭生產企業和非煤礦山開采企業 將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礦井提取標準由噸煤30元提至噸煤50元,其他非煤礦山也有不同程度的調整,總體都是調高的,公眾號安全永無止境簡單計算發現,總體調高比例為50%-100%不等。 2、建設工程施工企業 提高礦山工程項目安全費用計提標準,由原來的2.5%上調到3.5%; 鐵路工程、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在原標準基礎分別上調1.0%; 其他類型建設工程提取標準均在原標準基礎上調0.5%。 3、危險品生產與儲存企業 營業收入不超過1000萬元的,安全費用計提標準由4%上調到4.5%; 營業收入超過1000萬元至1億元的部分,安全費用計提標準由2%上調到2.25%; 營業收入超過1億元至10億元的部分,安全費用計提標準由0.5%上調到0.55%。 4、機械制造企業 營業收入不超過1000萬元的、營業收入超過1000萬元至1億元的部分、營業收入超過1億元至10億元的部分,安全費用提取標準增幅分別為0.35%、0.25%、0.05%。 四、優化了安全費用監督管理機制 1、簡化安全費用緩提、少提審批流程。企業依規提取和使用安全費用,在確保安全投入的基礎上,安全費用上年末結余達到企業本年度安全費用提取計劃,企業可以緩提或者少提當年安全費用,但是需要按照管理權限向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備。 2、對企業安全費用使用計劃和提取使用情況不再作備案要求。 3、將企業安全費用“專戶核算”規定調整為“專項核算”。 4、將監管部門建立安全費用年度統計制度在《辦法》中進行明確,推動實現安全投入監督管理制度化、規范化和常態化。 5、明確了追責條款,為監管部門監督檢查執法提供依據。 五、體現了“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精神 應急廳函〔2019〕428號把應急管理部門管的寫的很清楚,把他們不在管轄范圍內的寫的不清楚,比如交通、軍用等,這一次到了財政部又把以前財企〔 2012〕16 號涉及到的軍用武器裝備研制生產與試驗企業等納入進出來了。 財政部管費用管的業務范圍要比應急部要廣,按照“管業務管安全”的原則,規范性文件由財政部牽頭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