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化學品倉庫如何安全管理?
導讀
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的安全管理是確保公共安全和環境安全的重要環節。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的規定,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應滿足以下要求:
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的安全管理是確保公共安全和環境安全的重要環節。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的規定,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應滿足以下要求:
1. 專用倉庫標準: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應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要求,并設置明顯的標志。儲存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專用倉庫,還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相應的技術防范設施。
2. 儲存條件:危險化學品的儲存方式、方法以及儲存數量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國家有關規定。
3. 出入庫管理: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建立危險化學品出入庫核查、登記制度。
4. 安全設施:專用倉庫應配備必要的安全設施和設備,如監測、監控、通風、防火、防爆、泄壓、防毒等,并定期進行檢測、檢驗。
5. 管理人員: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應當設專人負責管理;劇毒化學品以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應當在專用倉庫內單獨存放,并實行雙人收發、雙人保管制度。
6. 應急預案:儲存單位應當制定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并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7. 備案制度:儲存單位應當將其儲存數量、儲存地點以及管理人員的情況,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在港區內儲存的,報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和公安機關備案。
8. 安全評價: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應當委托具備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的機構,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條件每3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并提出安全評價報告。
通過嚴格執行上述要求,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可以有效地預防和減少危險化學品事故的發生,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