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火災隱患判定方法有哪些更新?
導讀
近年來,重大火災隱患判定方法的更新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以適應不斷變化的安全環境和提升判定的準確性:
近年來,重大火災隱患判定方法的更新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以適應不斷變化的安全環境和提升判定的準確性:
1. 國家標準的發布與實施
《重大火災隱患判定方法》(GB 351812017)國家標準于2017年12月29日發布,并自2018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一標準的發布為重大火災隱患的判定提供了明確的技術規范和操作流程。
2. 判定原則和程序的明確
更新中強調了重大火災隱患判定應堅持科學嚴謹、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并明確了判定程序,包括現場檢查、集體討論和技術論證等步驟。
3. 直接判定要素的細化
直接判定要素被進一步細化,以便于實際操作。例如,生產、儲存和裝卸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工廠、倉庫等未設置在城市的邊緣或相對獨立的安全地帶,可直接判定為重大火災隱患。
4. 綜合判定要素的量化
在綜合判定方法中,對于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等存在的綜合判定要素的數量進行了具體量化,如人員密集場所存在7.3.1~7.3.9和7.5、7.9.3規定的綜合判定要素3條以上(含本數)應綜合判定為重大火災隱患。
5. 不應判定為重大火災隱患的情形
更新中還明確了幾種不應判定為重大火災隱患的情形,如依法進行了消防設計專家評審,并已采取相應技術措施的;單位、場所已停產停業或停止使用的;不足以導致重大、特別重大火災事故或嚴重社會影響的。
6. 專家技術論證的要求
對于涉及復雜疑難的技術問題,更新中提出了組織專家成立專家組進行技術論證的要求,結論性判定意見應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專家同意。
7. 技術論證專家組的組成
技術論證專家組應由當地政府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監督管理部門和相關消防技術專家組成,人數不應少于7人。
這些更新反映了對重大火災隱患判定方法的不斷優化和精細化,旨在提高判定的科學性、準確性和可操作性,以更有效地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