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有哪些新規定?
導讀
河南省作為中國中部的重要省份,其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的更新對于保障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具有重要意義。以下是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的最新規定:
河南省作為中國中部的重要省份,其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的更新對于保障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具有重要意義。以下是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的最新規定:
1. 出租汽車管理規定
新規定要求出租汽車應按規定安裝出租標志,并在指定位置載明企業名稱和監督電話,確保字跡清晰、完整。
2. 機動車報廢回收管理
機動車報廢回收企業應依法處理報廢車輛,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嚴禁利用報廢車輛配件拼裝、組裝車輛或出售報廢車輛及其零部件。
3. 非機動車上路規定
新規定明確,擅自加大動力、提高速度、擴大外觀尺寸等違反國家規定標準的具有助力裝置的非機動車不得上道路行駛。
4. 道路交通影響評價
大型公共建筑、民用建筑以及其他重大建設項目立項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道路交通影響評價,對交通環境將造成重大不利影響的項目,主管部門不予立項。
5. 交通標志和設施管理
交通標志、交通標線、交通信號燈的設置應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要求和國家標準,并保持清晰、醒目、準確、完好。新建、改建、擴建道路時,應同步規劃、設計、建設交通設施,并按國家規定進行驗收。
6. 道路施工作業管理
占用道路施工作業應依法進行,并按規定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和安全防護設施。施工作業確需中斷高速公路、國道、省道通行的,應提前五日通過省級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告,并在上一通行路口設置指示標志。
7. 停車場規劃和管理
停車場的規劃、設計、建設應符合國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投入使用的停車場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改作他用。
8. 道路停車泊位管理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會同城市市政管理部門在道路范圍內確定并施劃道路停車泊位,規定停車泊位的使用時間,并設置交通標志、標線。
9. 牽引車輛規定
牽引車與被牽引車均應由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一年以上的駕駛人駕駛,夜間牽引車輛時應設置反光標識物,并在輔路或慢速車道內行駛。
10. 駕駛試驗車規定
在道路上駕駛試驗車應遵守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時間、路線試車,不得搭乘與試車無關的人員,不得進行制動測試。
以上新規定體現了河南省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新思路和新舉措,旨在通過更嚴格的管理和更細致的規定,提高道路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眾的出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