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講故事:監管思維如此
導讀
在現今國內安全管理的概念里,不管是法律法規還是實際操作層面,監管都是不得不做的事,但某種程度上也是最讓人痛恨、且事倍功半、本末倒置的事!
在現今國內安全管理的概念里,不管是法律法規還是實際操作層面,監管都是不得不做的事,但某種程度上也是最讓人痛恨、且事倍功半、本末倒置的事!
為什么這么說?監管,就跟老師批改作業一樣,是管理的一種手段,但不能以監管替代管理。
國內的安全管理從業者們多年來一直有著“拿著賣白菜的錢,操著賣白粉的心”、“不被重視”、“成了替罪羊”等諸多抱怨,然而多年來重壓下不得不接受現實,一些自己曾經非常痛恨的事情慢慢地也變成了習慣,思維習慣,例如監管要留痕。監管是必須的,留痕也是題中應有之意,但是凡事都要考慮監管留痕的思維習慣要不得啊。(但好像沒辦法的辦法了)
但是,事故的發生是因為監管不到位造成的嗎?或者說,依靠監管就能預防事故嗎?當然不是。很多企業走入了這個誤區。不少企業一發生事故,就批評說監管不到位,對監管部門進行處罰,然后繼續加強監管。但是監管解決不了核心問題,所以事故還是會發生,如此惡性循環。安全管理要解決的核心“事實”不是監管不到位,而是風險管控措施不到位。而要解決這個問題則必須依靠現場和基層人員的能力和參與,策略是把所有人員都調動起來。遺憾的是,監管不但不能調動積極性,反而造成對立和抵抗、隱瞞和抱怨。
下面幾個也是我常常聽到的“監管思維”的例子。
不少企業的高管或安全管理部門的人員有這樣的表述:重復發生的問題必須嚴懲。其實十多年前我在安全經理的崗位上時,我也對此尤其頭疼,用咱們中國人的話叫“屢教不改”。然而事實呢?第一,犯錯或偷懶是每家企業、每個崗位上人員的天性,只要有機會就會發生。第二,對此問題產生糾結,其實是“監管思維”的一種體現,領導不犯錯嗎?最應該有的態度是思考“如何幫助員工不犯錯”,而不是要通過檢查、監督去盯著別人不犯錯。就好像自家孩子學習一樣,是他主動學好呢還是被盯著學好?
但凡發生了事故(企業內),就一定要對某某處罰,原因是因為有個“四不放過”的杠杠,而且處罰往往是一連串的。而且經常是粗糙地調查了事,卻從未思考管理上的問題:問題都是一線的??尚Π?。
在許可公司碰到這樣的口頭制度(我也親自感受過):開會遲到了要罰款。但是我從來沒有在這樣的組織里面看到這樣的制定能夠執行下去。罰個幾百后能夠約束一陣子,好長時間不提就舊病復發。組織者是否曾經考慮過這樣的問題到底是人的問題還是機制的問題?這樣的會議是否本就必要開?
一有風險高的作業就要安全員或者相關領導現場監督。從一方面講這看著像安全領導力的體現,但我個人覺得這是整個組織不力的體現:沒有基本的能力、機制、信任。(當然,如果是短期過渡階段的策略那另說)
所以,
改變思維,去建設能力吧,
改變方法,去打造機制吧,
改變關系,去建立信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