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安全生產條例有哪些新變化?
導讀
《福建省安全生產條例》的最新修訂版在2024年5月29日通過,并將于2024年9月1日起施行。這次修訂帶來了一些新的變化,以下是一些關鍵點:
《福建省安全生產條例》的最新修訂版在2024年5月29日通過,并將于2024年9月1日起施行。這次修訂帶來了一些新的變化,以下是一些關鍵點:
1. 鼓勵設置安全總監:
新修訂的條例鼓勵生產經營單位設置安全總監,專職分管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以提高安全生產管理的專業化和系統化水平。
2. 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強制投保:
高危行業、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必須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而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則被鼓勵投保,以分散和轉移企業的安全風險。
3. 統一管理勞務派遣和靈活用工人員:
條例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將勞務派遣人員、靈活用工人員納入本單位對從業人員安全生產的統一管理,并履行安全生產保障責任。
4. 心理健康援助:
對于生產安全事故中心理健康可能受到影響的從業人員及其家屬、救援人員等,條例要求進行心理援助。
5. 安全生產工作方針的明確:
條例明確了安全生產工作應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系統建設的方針。
6. “三管三必須”原則的強化:
條例強化了“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原則,進一步明確了各方面的安全生產責任。
7. 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的細化:
條例在總則中明確生產經營單位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并細化了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明確安全生產考核結果與獎懲措施掛鉤。
8.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
條例健全了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明確了編制風險分級管控清單和隱患排查清單等預防措施,并加強了重大危險源監控預警的防范措施。
9. 對重點行業領域的特別規定:
針對福建省高危險作業和事故多發行業特點,條例對危險物品、化工行業、礦山開采、建設工程等重點行業領域增加了特別規定。
這些新變化體現了《福建省安全生產條例》對安全生產工作的全面加強,旨在提升福建省的安全生產水平,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