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山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有哪些?
導讀
礦山安全是生產活動中的重中之重,對于金屬非金屬礦山而言,重大事故隱患的判定標準是保障礦山安全的關鍵。以下是根據《金屬非金屬礦山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對礦山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的詳細解讀:
礦山安全是生產活動中的重中之重,對于金屬非金屬礦山而言,重大事故隱患的判定標準是保障礦山安全的關鍵。以下是根據《金屬非金屬礦山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對礦山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的詳細解讀:
一、安全出口不符合規定
安全出口是礦山安全的生命線。根據規定,礦井應至少有兩個相互獨立、間距不小于30米、直達地面的安全出口。如果礦井的安全出口數量不足、間距不夠或與設計不一致,即構成重大事故隱患。
二、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設備、材料或工藝
礦山若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設備、材料或工藝,將直接被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這包括但不限于已被證明存在安全隱患或不符合安全標準的設備和工藝。
三、相鄰礦山井巷相互貫通
相鄰礦山的井巷相互貫通會增加安全管理難度,造成通風系統紊亂,增加事故風險。無論是不同礦權主體的相鄰礦山井巷相互貫通,還是同一礦權主體相鄰獨立生產系統的井巷擅自貫通,都屬于重大事故隱患。
四、現狀圖紙與實際嚴重不符
礦山必須保存和更新相關圖紙,包括礦區地形地質圖、水文地質圖等。如果未保存規定圖紙,或者生產礦山每3個月、基建礦山每1個月未更新上述圖紙,即構成重大事故隱患。
五、開采順序和方法不當
未采用自上而下的開采順序分臺階或者分層開采,或者工作幫坡角大于設計工作幫坡角,或者最終邊坡臺階高度超過設計高度,都屬于重大事故隱患。
六、破壞設計要求保留的礦(巖)柱或掛幫礦體
開采或破壞設計要求保留的礦(巖)柱或者掛幫礦體,會威脅到礦山的穩定性和安全,因此也被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
七、未按設計設置安全平臺和清掃平臺
露天采場未按設計設置安全平臺和清掃平臺,會增加作業風險,因此也是重大事故隱患之一。
八、未按設計要求對采空區進行處理
采空區如果不及時進行處理,可能會導致頂板大面積冒落,產生巨大的空氣沖擊波,嚴重時還易造成地表塌陷,導致嚴重的人員傷亡和重大財產損失。
通過上述標準,礦山企業可以對照自身情況進行隱患排查,及時發現并消除重大事故隱患,確保礦山安全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