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規定有哪些要點?
導讀
煤礦建設項目的安全規定是確保煤礦安全生產的重要法律依據,其主要要點如下:
煤礦建設項目的安全規定是確保煤礦安全生產的重要法律依據,其主要要點如下:
1. 安全評價與設計審查:
- 煤礦建設項目在可行性研究階段應進行安全預評價,并在投入生產或使用前進行安全驗收評價。
- 初步設計應包含安全專篇,涵蓋安全條件的論證、安全設施的設計等內容。
2. 設計與施工要求:
- 施工單位應按照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施工,不得擅自變更設計內容。
- 煤礦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需經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審查同意;竣工投入生產或使用前,其安全設施和安全條件應經煤礦建設單位驗收合格。
3. 安全生產許可證:
- 煤礦企業進行生產,應依照《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的規定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生產。
4. 主要負責人職責:
- 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負責建立健全并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組織制定并實施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作業規程、操作規程等。
5.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 煤礦企業應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并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組織擬訂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等。
6. 安全設施“三同時”:
- 煤礦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7. 隱患排查治理:
- 煤礦企業應組織建立并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8. 應急管理:
- 煤礦企業應制定并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9. 安全投入:
- 煤礦企業應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按照國家規定足額提取和使用安全費用。
10. 人員培訓與告知:
- 煤礦企業應組織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并對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及防范措施、事故應急措施等進行告知。
通過上述要點,煤礦建設項目的安全規定為煤礦安全生產提供了全面的法律框架和操作指南,確保了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依據和執行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