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如何監察?
導讀
煤礦建設項目的安全監察是一個系統性、規范性的過程,涉及多個環節和層面。以下是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監察的具體實施步驟和方法:
煤礦建設項目的安全監察是一個系統性、規范性的過程,涉及多個環節和層面。以下是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監察的具體實施步驟和方法:
1. 安全評價與設計審查:
- 煤礦建設項目在可行性研究階段應進行安全預評價,并在投入生產或使用前進行安全驗收評價。
- 初步設計應包含安全專篇,涵蓋安全條件論證和安全設施設計等內容。
- 安全設施設計需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煤礦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范。
2. 施工前審查:
- 煤礦建設項目施工前,其安全設施設計應經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審查同意。
3. 分級負責制度:
- 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由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按照設計或新增的生產能力實行分級負責。
4. 施工期間監察:
- 煤礦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應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承擔,且施工單位需按照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施工,并對工程質量負責。
- 施工單位在施工期間發現安全設施設計不合理或存在重大事故隱患時,應立即停止施工并報告煤礦企業。
5. 聯合試運轉:
- 煤礦建設項目竣工后,在正式投入生產或使用前應進行聯合試運轉,一般為1至6個月,特殊情況下總時長不得超過12個月。
- 聯合試運轉期間,煤礦企業應制定安全措施,進行現場檢測、檢驗,并編制聯合試運轉報告。
6. 竣工驗收:
- 煤礦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和安全條件應經煤礦安全監察機構驗收,未經驗收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和使用。
7. 監督核查:
- 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加強對建設單位驗收活動和驗收結果的監督核查。
8. 變更管理:
- 已批準的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如需作重大變更,應經原審查機構審查同意。
通過這些嚴格的監察措施,可以確保煤礦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符合國家的安全標準和要求,有效預防和減少煤礦安全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