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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電力企業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實施指南(試行)全文

      來源:深圳市賽為安全技術服務有限公司 閱讀量:174 發表時間:2022-12-07 14:15:57 標簽: 雙重預防機制 電力企業雙重預防機制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

      導讀

      ?山西省電力企業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 雙重預防機制實施指南(試行)規定了電力企業雙重預防機制的術語和定義、管理和流程要求,對安全風險分級管控、隱患排查治理和信息化建設予以明確。

      1 范圍

      山西省電力企業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 雙重預防機制實施指南(試行)規定了電力企業雙重預防機制的術語和定義、管理和流程要求,對安全風險分級管控、隱患排查治理和信息化建設予以明確。

      本指南適用于山西省行政區域內電力企業(不含50兆瓦以下非涉網小水電站)雙重預防機制建設、運行工作。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23694-2013 風險管理術語

      GB/T 13861-2009 生產過程危險和有害因素分類與代碼

      GB/T 24353-2009 風險管理原則與實施指南

      GB/T 45001-2020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 6441-1986 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

      GB 18218-2018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國家主席令〔2016〕第53號)

      《電力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2011〕第599號)

      《電力監控系統安全防護規定》(發改委令〔2014〕14號)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安監總局令〔2011〕第79號)

      《關于實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構建雙重預防機制的意見》(安委辦〔2016〕11號)

      《國家能源局關于加強電力企業安全風險預控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能安全〔2015〕1號)

      《光伏發電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規范》的通知(國能安全〔2015〕127號)

      《電網安全風險管控辦法(試行)》的通知(國能安全〔2014〕123號)

      《小型發電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能安全〔2014〕328號)

      《水電站大壩運行安全管理規定》(電監會〔2004〕3號令)

      《電力安全隱患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 (電監安全〔2013〕5號)

      《燃煤發電廠貯灰場安全監督管理規定》(電監安全〔2013〕3號)

      《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關于加強風電安全工作的意見》(電監會〔2012〕16號)

      《山西省企業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南》(晉安辦發〔2018〕68號)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風險 risk

      生產安全事故或健康損害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和嚴重性的組合。

      3.2 風險點  risk site

      風險伴隨的設備設施、系統、區域和場所,及在其特定條件下的作業活動,或以上兩者的組合。

      3.3 危險源  hazard

      可能導致傷害和健康損害的來源。  

      3.4 風險辨識 risk identification

      識別危險源中存在風險的過程。

      3.5 風險評估  risk assessment

      評估導致事故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確定風險等級的過程。

      3.6 風險分級管控  risk grading control

      按照風險等級、所需管控資源、管控能力、管控措施復雜及難易程度等因素,確定不同管控層級的管控方式。

      3.7 管控措施  management measures

      為將風險降低至可接受程度,采取的相應消除、隔離、控制或個人防護的方法和手段。

      3.8 隱患  hidden danger

      風險管控不到位導致可能發生職業健康損害或事故的物和環境的不安全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3.9 網絡通信隱患  Hidden trouble of network communication

      在按照達成的協議進行信息傳送的過程中,由于網絡協議漏洞、協議實施不當、網絡拓撲結構存在問題等對網絡信息安全保密構成的潛在危險。

      3.10 缺陷 defect

      指由于設計不完善,原材料質量差,制造或安裝質量不佳,運行過程中磨損老化,使用、維護不當等,導致運行或備用設備存在影響安全、穩定、經濟運行的設備狀況和異?,F象。

      3.11 問題 problem

          指造成應有狀態與現有狀態之間存在差距的各種影響因素。

      3.12 隱患排查  screening for hidden danger

      對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管控效果和生產過程中產生的隱患進行檢查、監測、分析的過程。

      3.13 電力企業

      指山西省行政區域內取得相關證照(豁免辦理電力業務許可的按規定執行)、合法建設生產經營的建設、發電、輸電、供電、售電企業。包括發電企業、非電力企業自備電廠、電網企業及電力調度機構、擁有電網資產的售電企業。


      4 基本要求

      4.1 組織領導

      電力企業是雙重預防機制建設與運行的責任主體,企業主要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全面負責雙重預防機制建設和運行工作;分管負責人負責分管范圍內的雙重預防工作;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監督各專業部門的雙重預防機制建設。

      4.2 全員參與、全方位管理、全過程控制

      電力企業應在雙重預防機制建設、運行和持續改進的過程中,體現風險辨識、風險管控、隱患排查、培訓教育和持續改進等過程中與所有適用層級和崗位的人員的協商和參與。

      體現從業人員協商和參與的工作至少應包括:

      ——開展全員風險辨識評估;

      ——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應涵蓋安全管理、生產工藝、設備設施、作業環境、人員行為、作業活動等各方面,貫穿企業生產管理的全過程;

      ——確認不同層級、崗位員工的管控責任,開展全員風險管控;

      ——落實全員隱患排查責任,開展多種類型的隱患排查活動;

      ——開展各類培訓活動,使不同層級、崗位的員工得到相關教育;

      ——總結雙重預防機制建設和運行的問題,聽取從業人員的建議、意見,持續改進運行績效。

      4.3 明確職責

      4.3.1主要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主要職責:

      ——全面負責雙重預防機制工作開展;

      ——明確雙重預防機制建設目標;

      ——保障各種資源投入(人、財、物等);

      ——負責重大安全風險的管控;

      ——組織重大隱患的治理和驗收。

      4.3.2分管負責人主要職責:

          ——負責組織檢查制度落實情況;

      ——對所分管部門和單位的雙重預防工作負責;

      ——定期召開會議研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4.3.3 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主要職責:

      ——負責雙重預防機制實施監督;

      ——建立制度文件,明確責任體系;

      ——協調督促各部門開展工作;

      ——組織管理評審工作;

      ——對各部門、崗位雙重預防機制職責進行考核;

      ——定期向主要負責人匯報雙重預防機制運行情況。

      4.3.4 部(科)室主要職責:

      ——負責業務范圍內的風險分級管控工作;

      ——負責業務范圍內的隱患排查、督辦工作;

      ——負責業務范圍內的風險分級管控與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分析,完善風險信息;

      ——定期總結分析業務范圍內的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情況。

      4.3.5 車間主要職責:

      ——負責本單位風險分級管控工作;

      ——負責本單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負責本單位人員雙重預防機制知識培訓;

      ——負責本單位重大風險管控及重大隱患治理;

      4.3.6 班組崗位主要職責:

      ——參加雙重預防機制知識培訓;

      ——掌握工作范圍內重大風險及其管控措施;

      ——落實崗位日常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職責;

      ——開展應急演練。

      4.4 建立制度

      雙重預防機制工作至少應包括以下制度: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制度;

      ——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

      ——考核獎懲管理制度;

      ——教育培訓制度;

      ——持續改進工作制度;

      ——網絡信息系統管理制度。


      5策劃和準備

      5.1 方案和人員

      5.1.1 電力企業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組織制定并下發經批準的實施方案(規范、標準、辦法)。

      5.1.2 各級單位應明確本部門雙重預防機制工作人員,負責本部門的日常管理工作。

      5.2 人員培訓

      5.2.1 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組織各部(科)室和生產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開展培訓工作;

      5.2.2 各部(科)室和生產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對本單位人員開展培訓工作。

      5.3 資料收集

          各部(科)室、車間負責收集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資料:

      ——安全管理方面,如管理制度、操作規程、責任制、應急預案、各類作業票證等;

      ——原輔材料、中間產品和產品的理化特性;

      ——區域位置圖、總圖、工藝布置圖等相關圖紙;

      ——作業現場和周邊條件(水文地質、氣象條件、周邊環境等);

      ——詳細的工藝、裝置設備說明書和流程圖;

      ——相關工藝、設施的安全分析報告;

      ——主要設備清單及其布置;

      ——設備試運行方案、操作規程、維修措施及應急處置;

      ——設備運行、檢修、試驗及故障記錄;

      ——本企業及相關行業事故案例;

      ——相關風險管理資料。 


      6 風險分級管控

      6.1 風險點

      6.1.1風險點劃分原則

      電力企業可遵循“大小適中、功能獨立、責任明確”的原則,對生產系統可按設備設施、場所和區域等功能獨立的單元進行風險點劃分;對作業活動的劃分,應包括所有常規和非常規作業活動。

      6.1.2風險點分類

      風險點劃分為設備設施和作業活動二類;為便于管理和識別危險源,可將上述各種類型按劃分原則細分為若干個風險點,形成風險點清單。

      ——設備設施:

      設備設施包括鍋爐、汽輪機、水力發電機組、風力發電機組、變壓器、逆變器、前池、升壓站、光伏面板區、液氨區、制氫站、油庫、燃氣輪機等。

      ——作業活動:

      作業活動包括倒閘操作、定期試驗或輪換、機組或設備啟停、并網、泄洪、檢修、維護、施工作業等。

      6.2 風險辨識

      6.2.1電力企業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每年牽頭組織各層級單位進行一次全面的、系統的風險辨識工作。

      6.2.2出現以下情況時,責任單位應開展一次專項風險辨識:

      ——新材料、新設備、新技術、新工藝試驗前;

      ——生產系統、生產工藝、主要設施設備等發生重大變化時;

      ——生產環境發生重大變化時;

      ——高危作業實施前;

      ——連續停工停產一個月以上的復工復產時;

      ——本企業發生重傷、死亡事故或較大涉險事故、出現重大隱患或本行業內發生重特大事故后。

      6.2.3辨識范圍

      6.2.3.1風險辨識應充分考慮以下方面:

      ——常規和非常規活動;

      ——所有進入工作場所的人員(包括合同方和訪客者) 的活動;

      ——人員的行為、能力及其它的人為因素;

      ——來自工作場所外部,對工作場所內組織的管理人員不利于職業健康安全的因素所造成的危害;

      ——在組織控制下,因與工作相關的活動在工作場所及周圍造成的危害;

      ——在工作場所中,由組織或其它單位所提供的基礎設施、設備和原料;

      ——組織活動或原料的變更或已納入計劃的變更;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改變,包括因臨時變更可能對作業、流程及活動的影響;

      ——對工作區域、過程、安裝、機械/設備、操作程序、環境條件及組織機構的設計,該設計也包括對人員的適應能力;

      ——設備、設施的丟棄、廢棄、拆除與處置;

      ——氣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災害;

      6.2.3.2 辨識應充分考慮以下因素:

      ——人的因素;

      ——物的因素(包括網絡因素等);

      ——環境因素(自然環境、工作環境);

      ——管理因素。

      6.2.3.3辨識方法

      風險辨識可使用以下方法:

      ——作業危害分析法(JHA);

      ——安全檢查表法(SCL);

      ——預先危險性分析法(PHA);

      ——危險與可操作性分析法(HAZOP)。

      6.2.4 事故分類

      危險源導致的事故分類包括:物體打擊、車輛傷害、機械傷害、起重傷害、觸電、淹溺、灼燙、火災、高處墜落、坍塌、鍋爐爆炸、容器爆炸、其它爆炸、中毒和窒息、其它傷害等。

      6.3 風險評估

      6.3.1評估方法

      對危險源所伴隨的風險應進行定性、定量、半定量等方法進行評估,并根據評估結果劃分等級。常用的風險評估方法有:

      ——風險矩陣分析法(LS);

      ——作業條件危險性評價法(LEC)。

      6.3.2風險分級

      風險等級至少劃分為四個等級包括重大風險、較大風險、一般風險和低風險,分別用紅、橙、黃、藍四種顏色標示。

      6.3.3重大風險判定

      除按風險矩陣分析法(LS)、作業條件危險性評價法(LEC)評價出重大風險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直接判定為重大風險:

      ——發生過死亡、重傷、重大財產損失事故,或三次及以上輕傷、一般財產損失事故,且現在發生事故的條件依然存在的;

      ——涉及重大危險源的。

      6.4 制定管控措施

      6.4.1重大安全風險應編制風險管控方案。管控方案應包含但不限于:風險點、危險源、管控措施、管控單位、管控責任人和應急處置措施。

      6.4.2 管控措施制定原則。制定時應充分考慮措施的合理性、充分性、可操作性、經濟性、是否產生新的風險。

      6.4.3宜從以下幾方面制定風險管控措施:工程技術、管理措施、教育培訓、個體防護、應急處置措施。

      6.4.3.1 工程技術

          工程技術措施包含但不限于: 

      ——監控、監測;

      ——物理隔離措施;

      ——替代有害物質;

      ——更新工藝、系統設計及設備設施;

      ——消除或減弱危險源的風險性。

      6.4.3.2 管理措施

          管理措施包含但不限于:

      ——健全組織機構、制定管理制度、明確職責、配足人員;

      ——制定作業程序、安全許可、安全操作規程、“兩票三制”等;

      ——定期開展安全性評價和職業危害設施評價;

      ——加強運行監視和高危作業安全監督;

      6.4.3.3 教育培訓

         教育培訓措施包含但不限于:

      ——提高全體員工風險意識、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水平;

      ——使員工掌握有效識別危險源辨識及風險評價分析方法;

      ——使員工了解本崗位風險和管控方法;

      6.4.3.4 個體防護

      提供符合安全標準的防護設施,包含但不限于:

      ——常規防護:防護服、耳塞、絕緣鞋(靴)、防護眼鏡、絕緣防護手套等;

      ——檢修及應急防護:正壓式呼吸器、全面罩式呼吸器和過濾式空氣呼吸器等。

      6.4.3.5 應急處置措施

      應急處置措施包含但不限于:

      ——編制應急預案;

      ——建立應急物資儲備;

      ——開展應急演練。

      6.5 風險分級管控

      6.5.1 基本要求

      風險管控應按照分級、分專業、分區域管控的原則開展管控,上級管控的風險在下級責任范圍內的,下級必須同時管控。分級管控要落實到具體責任人。

      6.5.2 按層級管控

      ——重大風險由企業主要負責人管控;

      ——較大風險由分管負責人和部(科)室管控;

      ——一般風險由車間管控;

      ——低風險由班組崗位管控。

      6.5.3分專業、分區域管控

      ——可按鍋爐、汽機、電氣、化學、熱工、變電、輸煤、輸電、配電、信息通信等專業進行管控;

      ——各部門、車間應管控責任區域范圍內的所有風險。

      6.6 風險管控清單

      6.6.1建立班組崗位、車間、部(科)室、企業等不同層級的管控清單。

      6.6.2風險管控清單應包括風險點、危險源、風險描述、風險等級、管控措施、管控責任人。

      6.7 管控實施

      6.7.1日常管控

      兩票三制是落實日常作業風險和設備設施風險管控的重要抓手應至少做到以下:

      ——加大操作票的執行與管理;

      ——嚴格工作票管理,杜絕無票作業;

      ——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

      ——提高人員監盤、巡檢質量及發現問題的能力;

      ——嚴格落實定期試驗及輪換制度。

      6.7.2 班組管控

           當班人員巡檢、作業前進行管控,管控責任范圍內的所有風險。

      6.7.3 車間管控

           專業技術人員,每天或不定時管控各自專業內的一般等級以上的風險。

      6.7.4 部(科)室管控

           部(科)室人員,每天或不定時管控責任范圍內較大等級以上的風險。

      6.7.5主要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管控

           針對重大風險,主要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管控不限于以下形式:

      ——安全生產經費審批;

      ——新技術、新工藝的應用;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規程的審批;

      ——專題會議討論;

      ——督辦與獎懲激勵;

      ——現場檢查。


      7 隱患排查治理

      問題、缺陷是廣義上的隱患,問題、缺陷的排查治理是隱患排查治理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7.1 隱患分級

      隱患分為一般隱患和重大隱患。

      7.1.1 一般隱患

      指可能造成電力安全事件,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電力設備事故,人身輕傷和其他對社會造成影響事故的隱患。根據整改、治理和排除的難度及其可能導致事故后果和影響范圍,電力企業可對一般隱患進行進一步分類。

      7.1.2 重大隱患

      指可能造成一般以上人身傷亡事故、電力安全事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的電力設備事故和其他對社會造成較大影響事故的隱患。其中重大隱患分為I級重大隱患和II級重大隱患。

      7.1.2.1 I級重大隱患

      ——人身安全隱患:可能導致10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上重傷事故的隱患。

      ——電力安全事故隱患:可能導致發生國務院第599號令《電力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的較大以上電力安全事故的隱患。

      ——設備設施事故隱患:可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設備事故的隱患。

      ——大壩安全隱患:可能造成水電站大壩或者燃煤發電廠貯灰場大壩潰決的隱患。

      ——其它事故隱患:可能導致發生《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規定的重大以上環境污染事故的隱患。

      7.1.2.2 II級重大隱患

      ——人身安全隱患:可能導致1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事故的隱患。

      ——電力安全事故隱患:可能導致發生國務院第599號令《電力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的一般電力安全事故的隱患。

      ——設備設施事故隱患:可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0萬以下的設備事故的隱患。

      ——大壩安全隱患:可能造成水電站大壩漫壩、結構物或邊坡垮塌、泄洪設施或擋水結構不能正常運行的隱患,或者造成燃煤發電廠貯灰場大壩斷裂、倒塌、滑移、灰水灰渣泄漏、排洪設施損壞的隱患。

      ——安全管理隱患:安全監督管理機構未成立,安全責任制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應急預案嚴重缺失,安全培訓不到位,發電機組(風電場)并網安全性評價未定期開展,水電站大壩未開展安全注冊和定期檢查,燃煤發電廠貯灰場大壩未開展安全評估等隱患。

      ——其他事故隱患:可能導致發生《火災事故調查規定》(公安部第108號令)和《公安部關于修改<火災事故調查規定>的決定》(公安部第121號令)規定的火災事故隱患;可能導致發生《國家突發環境應急預案》規定的一般和較大等級的環境污染事故的隱患。

      7.2 隱患類型

      隱患類型可分為人身安全類、電力安全類、設備設施類、安全管理類、大壩安全類、網絡通信類及其他。

      7.3 隱患排查

      7.3.1排查組織

      根據電力企業組織機構的不同,形成不同的排查組織級別,一般包括不限于以下形式:企業級、部(科)室級、車間級、班組崗位級。

      班組崗位級人員當班期間排查出的一般隱患應在下班前上報到上級單位,排查出的重大隱患應立即上報到上級單位。

      7.3.2排查形式

      排查形式宜采用日常排查、綜合性排查、專業性排查、節假日排查、季節性排查(防雷擊、防汛度汛、防大風、防冰雹等)、事故類比排查、地質災害排查等。

      7.3.3 隱患排查頻次

      電力企業應根據本企業的管理特點,建立和企業管理相適宜的排查頻次。排查頻次宜包括以下內容:

      ——各類型企業根據安全生產特點,明確并執行隱患排查頻次;

      ——根據季節性特征,企業每季度開展一次有針對性的季節性隱患排查;

      ——重點時段和節假日前組織隱患排查;

      ——企業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綜合性和專業性排查;

      ——當同類企業發生安全事故時,應舉一反三,及時進行事故類比隱患排查;

      7.4 隱患治理

      7.4.1 治理原則

      電力企業是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責任主體,電力企業主要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對隱患排查、治理、上報工作全面負責。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和“全方位覆蓋、全過程閉環”的原則,落實職責分工,完善工作機制。

      7.4.2 治理要求

      ——隱患治理實行分級治理原則;

      ——能整改的隱患應做到當班整改,當班無法整改完成的,要制定整改前防范措施;

      ——重大隱患治理應做到“責任、措施、資金、時限、預案”五落實;

      ——一般隱患治理根據實際情況執行“五落實”。

      7.4.3 一般隱患治理

      電力企業部門或車間負責組織班組人員落實一般隱患的治理工作,隱患治理涉及到其它單位的,相關單位要予以配合協助。

      7.4.4 重大隱患治理

      7.4.4.1隱患即時報告

      電力企業經自評確定為重大隱患的,應當立即向所在地區電力監管機構報告;地方政府部門掛牌督辦。重大隱患信息報告應包括:隱患名稱、隱患現狀及其產生的原因、隱患危害程度、整改措施和應急預案、整改期限、責任單位和責任人。

      7.4.4.2重大隱患治理方案

      應包括以下內容:

      ——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

      ——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

      ——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責任單位和協作單位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防止隱患進一步發展的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7.4.4.3 治理實施

      電力企業主要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牽頭負責重大隱患治理工作,在重大隱患治理前或治理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如果不影響電力(熱力)供應,電力企業應當停工停產或停止運行存在重大隱患的設備設施,撤離人員,并及時向電力監管機構和政府有關部門報告。重大隱患治理完成后,電力企業要組織技術人員和專家對重大隱患治理情況進行評估后才能恢復生產。

      7.5 隱患驗收

      7.5.1隱患治理完成后,應由驗收部門對治理情況進行驗收并出具驗收意見,實現閉環管理。如驗收不通過,則由責任單位重新開展治理工作,直至驗收合格。

      7.5.2重大隱患治理完成后,企業應組織對治理情況進行復查評估,并建立隱患排查治理臺賬,并向監管部門報告。

      7.6 隱患分析

      隱患驗收后,由隱患所在單位負責人每月組織相關專業人員對隱患產生的原因從人、機、料、法、環、管等六方面深入進行分析,分析結果填寫在隱患排查治理臺賬上。

      7.7 隱患排查治理臺賬

      7.7.1隱患所在單位應對隱患排查治理的結果進行記錄,建立隱患排查治理臺賬。

      7.7.2隱患排查治理臺賬內容至少包括:排查日期、風險點、隱患描述、隱患類型、隱患等級、治理措施、隱患分析、責任單位、責任人、治理期限、驗收日期等。


      8 公告公示

      電力企業在醒目位置和重點區域設置風險和隱患公告欄,重大風險、重大隱患應公告公示:

      ——企業風險四色分布圖、重大安全風險公示包括風險點、事故后果、管控措施、責任單位、責任人和應急處置措施; 

      ——重大隱患公示風險點、隱患描述、主要治理措施、責任人、治理時限等;


      9 信息化平臺建設

      9.1 基本要求

      電力企業宜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進行安全風險分級管控、隱患排查治理、統計分析及風險預警等工作,通過隱患排查治理發現的信息,完善風險管控數據,落實雙重預防機制。

      9.2 功能模塊

      9.2.1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

      實現對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措施制定、管控記錄統計和分析全過程的管理。

      9.2.2 隱患排查治理

      實現對隱患的記錄統計、過程跟蹤、逾期報警、信息上報的管理。

      9.2.3 統計分析及風險預警

      ——實現風險和隱患的多維度統計分析,自動生成報表。

      ——實現風險等級變化和隱患數據變化的預警功能。

      9.2.4 系統管理與考核

      實現風險數據庫和安全風險管控清單的更新維護功能。電力企業應將信息平臺的使用要求納入考核。


      10 教育培訓

      電力企業每年應對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管理技術人員、部(科)室負責人、車間負責人至少組織一次風險分級管控、隱患排查治理知識培訓。

      雙重預防機制培訓應納入職工全員安全培訓,內容至少應包括:雙重預防機制基本知識、與本崗位相關的風險管控措施。


      11 文件管理

      電力企業應對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資料進行保存,并分類建檔管理。資料至少應包括:

      ——風險分級管控制度;

      ——隱患排查管理制度;

      ——教育培訓制度;

      ——考核獎懲制度;

      ——網絡信息系統管理制度;

      ——重大安全風險清單;

      ——重大風險的管控記錄;

      ——重大隱患治理檔案;

      ——作業活動類風險點清單;

      ——設備設施類風險點清單;

      ——部門和崗位風險管控清單;

      ——隱患排查治理臺賬;

      ——企業風險四色圖;

      ——雙重預防機制培訓檔案。


      12 持續改進

      12.1 隱患治理持續改進

      電力企業主要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每月應至少組織分管負責人及相關部(科)室責任人和車間負責人召開1次月度分析總結會議,對隱患產生的原因進行分析,會議內容包括:

      ——通報重大隱患的排查治理情況;

      ——通報月度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分析隱患產生的原因,并提出改進措施;

      ——通報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

      12.2 風險管控持續改進

      電力企業主要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每季度至少組織分管負責人及相關部(科)室責任人和車間負責人召開1次風險分析總結會議,對風險辨識的全面性、管控的有效性進行總結分析,并結合國家、省、市、縣或主體企業出臺或修訂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和辦法,補充辨識新風險、完善相應的風險管控措施,更新安全風險管控清單,并在會議當月的月度分析總結報告中予以體現。對風險的分析總結應包括:

      ——有風險管控措施,現場未落實; 

      ——風險管控措施已落實,但沒有達到管控要求;

      ——風險辨識不全面或未制定管控措施。

      12.3 持續改進考核

      電力企業應結合持續改進建立考核制度,明確考核的內容、形式和標準,并將考核結果納入安全績效管理,考核制度應包括:

      ——考核責任單位;

      ——被考核單位及人員職責;

      ——考核周期;

      ——考核標準。

      12.4 管理評審

      電力企業主要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每年底對雙重預防機制建設的有效性、適應性,至少組織一次系統性評審,包括工作流程、規章制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隱患排查治理等并對評審結果進行公布。根據評審結果制定進一步改進措施。

      12.5 變更

      電力企業在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應及時修訂雙重預防機制相關文件制度、危險辨識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法律、法規、規章、標準等有關規定發生重大變化時;

      ——發生事故后,有對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的新認識,對相關危險源的再評價;

      ——組織機構發生重大調整;

      ——風險等級變化后,需要對風險控制措施的調整;

      ——根據非常規作業活動、新增功能性區域、裝置或設施以及其他變更情況等開展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


      13 溝通

      電力企業應建立不同職能和層級間的內部溝通機制,及時有效傳遞風險、隱患信息,提高風險管控效果和隱患排查治理效率。


      14 實施期限

          本指南自2020年10月28日施行,2022年10月28日失效。


      15附錄

      附錄A:雙重預防機制建設流程圖

      附錄A:雙重預防機制建設流程圖


      附錄B:作業類風險點清單

      附錄B:作業類風險點清單


      附錄C:設備類風險點清單

      附錄C:設備類風險點清單


      附錄D:作業危害分析法(JHA)

      附錄D:作業危害分析法(JHA)


      附錄E:安全檢查表法(SCL)

      附錄E:安全檢查表法(SCL)


      附錄F:風險管控清單

      附錄F:風險管控清單


      附錄G:安全風險分布四色圖

      附錄G:安全風險分布四色圖


      附錄H:風險矩陣分析法(LS)

      附錄H:風險矩陣分析法(LS)


      附錄I:作業條件危險性評價法(LEC)

      附錄I:作業條件危險性評價法(LEC)

      附錄I:作業條件危險性評價法(LEC)2


      附錄J:J.1隱患排查治理臺賬;

      附錄J:J.1隱患排查治理臺賬


      附錄J:J.2 隱患排查治理月度分析臺賬

      附錄J:J.2-隱患排查治理月度分析臺賬


      附錄K:重大電力安全隱患信息報告單

      附錄K:重大電力安全隱患信息報告單


      附錄L:重大風險管控記錄

      附錄L:重大風險管控記錄


      附錄M:培訓記錄表

      附錄M:培訓記錄表


      附錄N:預先危險性分析法(PHA)

      附錄N:預先危險性分析法(PHA)


      附錄O:危險與可操作性分析法(HAZOP)

      附錄O:危險與可操作性分析法(HAZOP)


      附錄P:設備缺陷登記表

      附錄P:設備缺陷登記表



      賽為安全是行業領先的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和安全咨詢、安全培訓服務機構。賽為安全“雙重預防機制數字化建設”系統解決方,是根據《國務院安委會關于實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構建雙重預防機制的意見》等政策要求,結合國際先進的安全管理理論方法和企業安全管理的水平,借助互聯網、移動通信、物聯網、云服務和大數據等技術,研發形成雙重預防機制信息化系統,以系統化的安全咨詢方案為基礎,針對企業安全風險特點,與生產運營對接,動態管控安全風險和隱患排查治理,精準解決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地、安全生產風險實時監控和科學化決策等難題,有效推進事故預防工作信息化、數字化、動態化,實現企業安全管理的革命性突破。咨詢熱線:400-902-2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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