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有哪些新措施?
導讀
《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的最新修訂版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帶來了一系列新措施,以下是一些關鍵點:
《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的最新修訂版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帶來了一系列新措施,以下是一些關鍵點:
1. 強化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
條例明確了生產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特別是主要負責人作為第一責任人的職責,要求落實安全生產全員責任制。
2. 政府及部門安全生產監管責任的強化:
條例要求設立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并將安全生產納入高質量發展評價體系,明確綜合監管與行業監管的職責邊界,實施精準化、專業化和協作化安全生產監管執法。
3. 差異化安全管理:
針對不同企業和環節,條例強化了化工企業和化工園區的安全管理,對餐飲等行業使用燃氣的生產經營單位未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的,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4. 化工園區安全管理的細化:
條例規定化工園區應分區實行封閉化管理,建設公用工程和配套功能設施,建立完善安全生產信息化監管體系,實施安全生產和應急救援一體化管理。
5. 安全風險源頭治理的全面強化:
條例建立健全安全風險和事故隱患雙重預防機制,涉及安全生產風險的項目應開展安全風險聯合評估,注重提升監測預警水平,推動“工業互聯網+安全生產”。
6. 事故救援和調查評估制度的完善:
條例規定事故發生后一小時內必須如實報告,并建立事故暴露問題整改督辦制度,明確要求對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實情況進行評估,并及時向社會公開評估結果。
7. 安全生產費用的規范使用:
條例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將安全生產費用納入年度生產經營計劃和財務預算,專門用于改善安全生產條件。
8.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人員的配備:
條例要求高危行業企業根據生產經營規模、安全風險等情況,設置專職安全生產分管負責人或安全總監,并明確了不同規模企業應配備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9. 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加強:
條例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確保從業人員具備與其崗位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操作技能。
10. 危險作業過程管理的加強:
條例強化了對動火、有限空間等危險作業過程的管理,完善了承包承租安全規定。
這些新措施體現了《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對安全生產工作的全面加強,旨在提升廣東省的安全生產水平,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通過這些措施,廣東省將更有效地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促進經濟社會的持續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