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我不同意以監管的模式來推動安全管理提升?
導讀
出于好奇,我網上搜索了中國歷年來交通事故數量和死亡人數的記錄(官方發布)并做了曲線圖,真是不看不知道,一看嚇一跳。我其實一直覺得近幾年的交通安全好了很多,
出于好奇,我網上搜索了中國歷年來交通事故數量和死亡人數的記錄(官方發布)并做了曲線圖,真是不看不知道,一看嚇一跳。我其實一直覺得近幾年的交通安全好了很多,各地都出臺了相當多的政策:例如對駕駛員和副駕駛員安全帶的監督、對斑馬線讓行人的監督,當然也包括持續嚴厲地對酒駕的嚴查。但是實際的數據告訴我:事實真不是這樣的。
歷年交通事故統計
從統計數據看,交通事故率在2002年到達頂點后逐年下降,但是在2009年之后基本處于一個平臺期,每年的交通事故數量在18萬-24萬之間上下浮動,死亡人數在5.8萬到6.7萬之間上下變化。
為何?
由此,我想到了最近觀察到的一個現象(我在多個城市看到):在一些路段放置了臨時交通信號燈的情況下,闖紅燈的司機遠遠多于遵守信號燈的駕駛員。其實看似現在遵守交規的的變好了,但其實都在嚴厲的監管之下所取得的,例如酒駕、闖紅燈、不讓行人等,但是在缺乏監管的陰影下,不安全駕駛行為比比皆是。超速、開車打手機、發微信的,疲勞駕駛的,沒有攝像頭的地方闖紅燈的。
所以結論是什么呢?大眾的交通安全意識并沒有根本性的提升,僅僅是“害怕處罰”原因下的個別行為得到了遏制。
浙江省臺州市交管部門最近有個做法值得提倡:在你經過路段的時候遵守了交規,例如保持合法車速的時候,你會收到一份感謝短信:“感謝您遵守交規”。這個做法可能得到了心理學大師的指導,從社會效應的角度影響駕駛員,讓駕駛員慢慢給自己暗示:我是一個遵守交規的駕駛員。這樣在他出現不安全駕駛行為的時候,他的自我暗示就會跳出來制止。
延伸的企業安全管理也是一樣,某種程度上監管是有用的,但是對于個人行為習慣的養成和素質的提升并不能有大的促進,而素質能力的提升才能從根本上遏制個人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