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永銀化工實業公司“9.10”液氯鋼瓶爆炸事故案例分享
導讀
近日,河南永銀化工實業公司“9.10”液氯鋼瓶爆炸事故調查報告發布。(河南永銀化工實業有限公司“6·10”鋼瓶爆炸事故調查報告-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漯河市應急管理局 (luohe.gov.cn))2024年6月10日9時5分,河南永銀化工實業公司液氯鋼瓶充裝過程中發生爆炸,造成1人死亡、2人受傷。
近日,河南永銀化工實業公司“9.10”液氯鋼瓶爆炸事故調查報告發布。(河南永銀化工實業有限公司“6·10”鋼瓶爆炸事故調查報告-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漯河市應急管理局 (luohe.gov.cn))2024年6月10日9時5分,河南永銀化工實業公司液氯鋼瓶充裝過程中發生爆炸,造成1人死亡、2人受傷。
事故直接原因
許昌市騰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采用丙烯腈和氯氣反應(DMF做催化劑)生產2-氯丙腈,經氯化氫脫除生產二氯丙烯腈,生產過程中相關安全設施和措施不完善造成丙烯腈和催化劑倒流回液氯鋼瓶。
永銀化工在充裝前未對鋼瓶進行分析檢驗,充裝液氯時發生劇烈反應,溫度升高,液氯急劇氣化,壓力升高,導致爆炸。
Go-RISE思考
充裝企業必須要考慮鋼瓶使用單位可能造成的“混入”,因此需要對鋼瓶進行分析檢驗。由此看來,鋼瓶的分析檢驗即是一個“高后果行為”,一旦缺失,將會造成嚴重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