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培訓規定有哪些要求?
導讀
安全生產培訓是提高員工安全意識、預防事故發生的重要手段。以下是生產經營單位在開展安全培訓時應遵守的規定和要求:
安全生產培訓是提高員工安全意識、預防事故發生的重要手段。以下是生產經營單位在開展安全培訓時應遵守的規定和要求:
1. 統一管理與培訓
生產經營單位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的,應將其納入本單位從業人員統一管理,并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訓。
2. 實習學生的安全教育
接收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學生實習的生產經營單位,應負責對實習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并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學校應協助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3. 安全生產知識與技能
從業人員應接受安全培訓,熟悉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并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
4. 未經培訓不得上崗
未經安全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5. 安全培訓監督管理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指導全國安全培訓工作,依法對全國的安全培訓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6. 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培訓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接受安全培訓,具備與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7. 培訓內容與時間
主要負責人安全培訓包括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等內容,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32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2學時。
8. 新上崗從業人員的培訓
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崗前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特定行業如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等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72學時,每年再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9. 安全培訓大綱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必須依照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制定的安全培訓大綱實施。
10. 安全培訓檔案
企業應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時間、內容、參加人員以及考核結果等情況。
通過遵循上述規定和要求,生產經營單位可以確保安全培訓的有效性,提升員工的安全素質,從而有效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