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講故事:命令或指標不當,雖出發點OK,但可能適得其反
導讀
某些地方給下級單位下達了一個任務:各單位要組織所管轄區域內的企業員工參加線上消防考試,目的是為了提升員工消防知識。但是在下達要求的時候,同時提出了一個要求:
今天碰到一個事情,值得深思。
某些地方給下級單位下達了一個任務:各單位要組織所管轄區域內的企業員工參加線上消防考試,目的是為了提升員工消防知識。但是在下達要求的時候,同時提出了一個要求:要考核下級單位的一次滿分通過率。初看呢,想法和愿望是好的,希望企業里的員工都能全部掌握考試卷里的題目。但實際上下面各級單位為了滿分通過率開始造假。
那么問題出在哪呢?這個指標設定的有問題。
首先,這個任務基本沒有可能完成:很少有員工能夠滿分通過,而且是在規定的時間內。在指標設定時有一個原則即SMART原則,其中的A就是指“可達到的”,也就是說這個指標在經過員工努力后可以實現的。而如果設定的指標對于大多數員工來講基本沒有可能完成,那么就是變相逼著造假;
指標考核的對象多了。如果指標考核的對象是企業,那么可能對企業來講即使造假嘛也還有一定的壓力(至少得全體培訓告訴正確答案);這就好比企業里面設定年度培訓完成率指標,而承擔這個指標的是安全管理部門一樣,安全管理部門能承擔的是培訓實施完成率以及課程交付完成率,但沒有權限和能力要求所有部門的員工參加培訓。(雖然名義上可以)。這個明顯違背了SMART里面R這個原則。
這其實是給企業安全管理一個提醒:在設定指標的時候,必須考量指標是否滿足SMART原則。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