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RD對ESG報告編制有何影響?
導讀
歐盟企業可持續發展報告指令(CSRD)的出臺,對全球范圍內企業的ESG報告編制產生了深遠的影響。以下是CSRD對ESG報告編制帶來的一些關鍵變化:
歐盟企業可持續發展報告指令(CSRD)的出臺,對全球范圍內企業的ESG報告編制產生了深遠的影響。以下是CSRD對ESG報告編制帶來的一些關鍵變化:
立法強制推動ESG信息披露
CSRD將ESG信息披露由之前的非強制性披露轉變為有約束力的強制執行披露,這對企業環境保護、社會和人權保護、公司治理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這意味著企業必須更加重視ESG信息的披露工作,確保其符合新的法規要求。
統一ESG信息披露標準
CSRD明確了統一的披露標準,要求各相關主體按照《歐洲可持續發展報告標準》(ESRS)來披露非財務信息報告。這一標準的制定,將與全球報告倡議組織(GRI)和國際可持續發展標準委員會(ISSB)保持緊密銜接與互通性,尤其是在氣候變化相關信息披露上的協調一致。
引入獨立鑒證機制
CSRD要求企業聘請第三方機構對非財務信息披露報告進行鑒證,設置了獨立鑒證機制。這一要求既能解決ESG報告可靠性不高的問題,也能有效避免出現“漂綠”現象。
雙重重要性原則
CSRD進一步強調了“雙重重要性原則”,要求企業從“企業對可持續性議題的影響”和“可持續議題對企業財務績效的影響”兩大維度去考量。這要求企業在編制ESG報告時,不僅要關注自身的環境和社會影響,還要評估這些議題對企業財務績效的潛在影響。
擴大披露范圍和深度
CSRD擴大了需要提供ESG報告的企業范圍,并要求無形資源等正式納入ESG報告,豐富了報告的內容和信息。同時,ESG報告的邊界將進一步延伸,企業需要更多地關注上下游價值鏈的可持續發展影響。
對中國企業的影響
CSRD的覆蓋范圍廣泛,包括在歐盟市場運營的大型企業、所有在歐盟監管市場上市的企業,以及在歐盟創造一定凈營業額且在歐盟設有子公司或分支機構的非歐盟企業。這意味著部分中國企業,尤其是那些在歐盟有業務運營或與歐盟企業有合作關系的企業,將需要遵循CSRD的規定發布可持續發展報告。
綜上所述,CSRD對ESG報告編制的影響是全面且深遠的。它不僅提高了ESG信息披露的強制性和標準性,還強化了報告的獨立鑒證要求,推動了全球企業在ESG領域的透明度和責任感。隨著CSRD的實施,全球企業都需要重新審視和調整其ESG報告編制策略,以確保符合新的法規要求。